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本案中“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的计算基数按新劳动法来讲就是本人前12个月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的平均工资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按统计局的口径解释来看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理应包含加班费、资金、津贴等项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但若该单位与员工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或是员工手册里有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解释,可按公司规定执行,至少北京市的情况是这样的
双倍工资不受12个月限制案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第
4
款关于特别
仲裁时效的规定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应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规定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理由如下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是基于劳动行为的付出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而劳动者取得双倍工资则
是基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事件。也就是说,双倍工资不是劳资
双方协商的结果,而是法律的规定。如把它认为是报酬,有悖意思自治原则。
2
、如果属于劳动报酬类,不受时效限制,但赔偿不是报酬,适应普通时效
.
3
、《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的立法解释和体系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
其立法目的主要在于规
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促使用人单位主动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
务,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不履行则会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这样规定显然
是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采取的一种惩罚措施。由于支付给劳动者的第二倍
工资并非是其所付出的劳动的代价,而是兼具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质与对
劳动者所面临风险的补偿性质的一笔费用,从立法解释和体系解释来讲,双倍工资
应理解为
"
双倍工资赔偿
"
,
属于惩罚性质的赔款。
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双倍工资与劳
动者通过正常劳动、按劳分配所获得的工资等同起来。
4
、小张可以向仲裁机构请求的权利
a.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第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订无固定期限的
书面劳动合同。
b.
依据《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
27
条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
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其在
2008
年
02
月
0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应月份的一倍应得工资
劳动纠纷双倍工资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的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
案例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获赔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王先生为户籍农村,于2016年进入城市务工,2017年4月1日,王先生入职A公司(非建筑行业)从事材料加工工作,月薪为4000元。
A公司一直未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王先生曾提出要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遭A公司拒绝,王先生担心自己再次提出签订合同会让公司不快,可能影响与公司的关系,因此也保持沉默。
2018年3月2日,A公司单方面无故解除辞退王先生,王先生于同月12日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未与王先生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裁决结果:平潭综合实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申请人王先生的仲裁请求。
参考资料: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获赔成功案例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案例: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获赔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王先生为户籍农村,于2016年进入城市务工,2017年4月1日,王先生入职A公司(非建筑行业)从事材料加工工作,月薪为4000元。
A公司一直未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王先生曾提出要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遭A公司拒绝,王先生担心自己再次提出签订合同会让公司不快,可能影响与公司的关系,因此也保持沉默。
2018年3月2日,A公司单方面无故解除辞退王先生,王先生于同月12日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未与王先生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裁决结果:平潭综合实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了申请人王先生的仲裁请求。
参考资料: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获赔成功案例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赔偿吗?其实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在我国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的立法中早已对 没签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都作了具体的规定,笔者建议劳动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争取相应的赔偿——一、没签合同——赔偿二倍工资我国《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中已经明确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由此,案例中李先生虽然并未跟公司 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在事实上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这并不影响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他向公司要求赔偿。二、拖欠工资——加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可见,案例中李先生不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经相关部门责令还逾期不付的,还可以要求支付额外的赔偿金。三、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金 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我们知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劳动者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即可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 ,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可参见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以,案例中公司在 没有签订合同 的情况还规定不能辞职,或者辞职拖延发工资的行为显然不合理,李先生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完全有理由要求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