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 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 ,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整个行政复议活动的最后环节,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复议机关对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复议决定书中能得到最终的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还是错行政复议决定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 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且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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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 ,即发生法律效力。有权处理的应在三十日作出,无权的应在七日内送有关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