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您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您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具体数额如下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5500元/月=49500元。(详见2011年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5685.91元/月×18个月=102346元。(详见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3、停工留薪期工资:3个月×5500元/月=16500元。(多处手指切断伤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
上述三项合计:168346元。
所以,如果您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168346元。由于公司未给您缴纳任何社保,所以上述各项赔偿均由单位支付。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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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领?申领发放遵循补贴申请、初审公示、资格复审、资金拨付4个程序。
其中补贴申请即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的毕业年度内学生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对于2013年已毕业高校毕业生于10月31日前申请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以后年度3月31日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求职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所在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相关表格可自行在人社厅网站()或内蒙古人才网()下载,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学校初审后返还申请人。
初审公示即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资格复审即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申请材料、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汇总后,报送各高校财政隶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
资金拨付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材料、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呼市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多钱呼和浩特市员工工伤九级可获得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伤 残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 残的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享受以下待遇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一)从工伤保险基 金按伤 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标准为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 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 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 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 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 残的16个月,八级伤 残的13个月,九级伤 残的10个月,十级伤 残的7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 残的16个月,八级伤 残的13个月,九级伤 残的10个月,十级伤 残的7个月。
第三十八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 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19年呼和浩特工伤赔偿标准,呼和浩特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呼和浩特市工伤赔偿标准,呼和浩特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呼和浩特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 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 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 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 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 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 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 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 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 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 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 呼和浩特市 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28844元*20倍=576880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职工维权特别推荐:熟读《工伤认定办法》
内蒙古就业补贴发放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内蒙古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对象:
1、求职创业补贴是自治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服务对象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报送毕业年度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初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资料:
(1)《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两份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或本人残疾证复印件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地方可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实行项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门应当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各省级人社部门每年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评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定额补助,评审结果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什么意思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作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了新的调整,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供您参考: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实,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员工的工伤伤残程度经过鉴定以后,如果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应该给员工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在劳动能力受损的情况下,并且也没有办法适应用人单位给安排的新工作,肯定只能终止劳动关系呼和浩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了。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和员工的伤残级别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