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财产侵权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财产侵权诉讼时效是多少财产侵权诉讼时效是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财产损害属于民事纠纷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财产侵权诉讼程序时效为几年一、财产侵权 诉讼 程序时效为几年 财产侵权诉讼程序时效一般为两年。从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二年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 民事责任 。”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财产 侵权行为 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 的侵权与无过错责任的侵权之构成要件: 1、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应为四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2、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应为三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认定加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是无过错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本质特征。 综上所述,财产侵权诉讼程序时效一般为两年,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案例时效为一年的。在现代社会下,人们对各自的财产管理和保护都是比较看重的,所以如果知道了自己财产被他人侵犯后一定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当然要靠合法的程序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财产损害赔偿有时效吗有。财产损害赔偿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财产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