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财产权的诉讼时效
一般时效为3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不超过20年。有特殊情况侵害财产权的诉讼时效 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侵害财产权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财产侵权诉讼程序时效为几年一、财产侵权 诉讼 程序时效为几年 财产侵权诉讼程序时效一般为两年。从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二年侵害财产权的诉讼时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财产权的诉讼时效 ,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 民事责任 。”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财产 侵权行为 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 的侵权与无过错责任的侵权之构成要件: 1、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应为四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2、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应为三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认定加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是无过错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本质特征。 综上所述,财产侵权诉讼程序时效一般为两年,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案例时效为一年的。在现代社会下,人们对各自的财产管理和保护都是比较看重的,所以如果知道了自己财产被他人侵犯后一定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当然要靠合法的程序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法律分析侵害财产权的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侵害财产权的诉讼时效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侵害财产权的诉讼时效 ,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诉讼的功能不仅限于对过去发生之历史事实的发现,而更要通过诉讼的过程建立起过错与责任、犯罪与刑罚之间的联系,从而向公民传递一种应当如何行为的信息,追究责任。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侵占财产类案件最长的诉讼时效?侵犯财产类案件诉讼时效期间为一般为二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侵害财产权的诉讼时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侵害财产权的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侵害财产权的诉讼时效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