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多个省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多个省市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多个省市 ,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动合同有其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多个省市 他违法约定,或者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明显不合理,否则,仅仅是约定多个地点作为工作地,并不能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要求一般被认为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体现。所谓用工权,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录用、辞退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1)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需要和行业特点,通过考试、公开招工,择优录用新职工;2)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外单位和外地区聘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企业可以辞退违反法律和企业规章的职工;(4)企业可以对职工进行适当奖励和必要的惩罚等。法律赋予用人单位自主用工的权利,目的在于使单位能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合适的员工为其服务,最终达到整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相对于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自由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对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以及为哪个单位(雇主)从事职业劳动等事项的自由选择,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表现。
如果劳动者认为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不合理,自己不能接受,可以拒绝与该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多个省市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多个省市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多个省市 ,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怎样界定1、 劳动合同履行地 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多个省市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多个省市 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多个省市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多个省市 ,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多个省市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