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经长垣市人民政府同意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挂牌出让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情况
G2022-58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忠义大道南侧、园区路西侧,宗地出让面积9410.04平方米(折合14.1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59号宗地位于恼里镇起重大道东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3655.49平方米(折合20.48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0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0745.04平方米(折合16.1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1号宗地位于恼里镇起重大道东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7948.16平方米(折合26.9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2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1251.28平方米(折合16.88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3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5749.33平方米(折合8.6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4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7932.00平方米(折合26.90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5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20446.22平方米(折合30.67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6号宗地位于恼里镇起重大道东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24298.21平方米(折合36.45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7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1930.80平方米(折合17.90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8号宗地位于恼里镇白鹭大道北侧、园区路西侧,宗地出让面积23046.98平方米(折合34.57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9号宗地位于恼里镇白鹭大道北侧、起重大道东侧,宗地出让面积18957.63平方米(折合28.44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二、宗地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业准入条件:G2022-58号、G2022-59号、G2022-60号、G2022-61号、G2022-62号、G2022-63号、G2022-64号、G2022-65号、G2022-66号、G2022-67号、G2022-68号、G2022-69号宗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强度均不低于 233万元/亩 ,产出效益均不低于350万元∕亩。(其它要求详见长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准入条件)
(二)G2022-58号、G2022-59号、G2022-60号、G2022-61号、G2022-62号、G2022-63号、G2022-64号、G2022-65号、G2022-66号、G2022-67号、G2022-68号、G2022-69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其它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三)约束性指标。G2022-58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59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0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1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2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2.5万元;G2022-63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4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6.5万元;G2022-65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G2022-66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7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8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6万元;G2022-69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竞得人需严格遵从约定内容。
(四)环境指标。环境指标要符合长垣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长垣市主导产业规划,禁止建设“十五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其它要求详见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环保要求)
(五)单位排放标准。单位排放标准要符合以下文件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攻坚办〔2017〕162号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六)其他内容。除以上指标外,竞得人还需按管辖区域与产业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履约。
三、出让起始价:
G2022-58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59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0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1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2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3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4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5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6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7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8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9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58号、G2022-59号、G2022-60号、G2022-61号、G2022-62号、G2022-63号、G2022-64号、G2022-65号、G2022-66号、G2022-67号、G2022-68号、G2022-69号宗地增价幅度均为:1000元∕亩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G2022-58号至G2022-69号宗地竞买前需提交规划设计方案,不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的取消竞买资格。
(二)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规划设计条件内容,如因竞买人未认真阅读导致竞买活动失败,由竞买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咨询与报名登记
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竞买人持有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大厦A座6002室)获取有关挂牌文件。保证金为:G2022-58号宗地为275万元;G2022-59号宗地为399万元;G2022-60号宗地为314万元;G2022-61号宗地为524万元;G2022-62号宗地为329万元;G2022-63号宗地为168万元;G2022-64号宗地为524万元;G2022-65号宗地为598万元;G2022-66号宗地为710万元;G2022-67号宗地为349万元;G2022-68号宗地为674万元;G2022-69号宗地为554万元;须在报名截止前到帐。
七、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22年9月5日8时至2022年9月21日11时。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挂牌地点在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大厦A座6002室)。
八、竞买须知及其他详见挂牌文件
联系地址: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大厦A座6002室)。
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结合本省实际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以下简称土地招标、拍卖)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土地招标、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活动的组织实施。第五条 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六条 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财政、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土地招标、拍卖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土地招标、拍卖方案应当包括公告、地块规划条件及附图、地块位置图、地块勘测定界图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等内容。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拍卖人,是指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竞买人,是指参加招标、拍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中标人、竞得人,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竞买人。第八条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和条件。第二章 招标第九条 土地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招标地块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格式文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等内容。第十一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至少30日,在县(市)以上主要报刊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布。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
(二)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期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的范围、资格;
(四)投标人索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地点及工本费;
(五)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
(六)投标地点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七)评标标准和方法;
(八)开标地点、时间;
(九)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至少30日,向3个以上具有招标地块开发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二)、(五)、(六)、(七)、(八)项的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应当设定标底,标底必须保密。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招标土地,并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进行解释。
投标文件一经按程序送达,视为无异议。第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可以依据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十六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至少15日进行相应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第十七条 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二)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三)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十八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九条 开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二)点算投标文件;
(三)开启投标文件;
(四)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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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两年内未开发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政府有权限收回。法律规定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土地。
土地拍卖程序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1、获知土地出让公告。2、索取土地出让文件。3、市场调研,获取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4、报名及缴纳竞买保证金。5、竞价。根据土地出让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的方式、竞买人数等确定竞价的策略。6、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定土地成交确认书。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9、签确认书和合同。
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革我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节约、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和转让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城镇国有土地。第三条 省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终止事宜,并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建或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应按照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建或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七条 土地所有权、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出让、转让。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第十条 所有出让的土地均应纳入规划和计划,做到有计划出让;应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制定土地使用权年度出让计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对出让的土地,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评估,分等定级,确定基准地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一律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及其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建或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招标;
(二)协议;
(三)拍卖。
对商业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招标拍卖。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经公证机关公证。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
(一)申请受让土地者持经批准同意举办企业或事业的证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书面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向受让土地者提供出让地块必要的资料和有关规定;
(三)申请受让土地者在得到有关资料和规定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和愿付土地出让金的数额、付款方式等文件;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受让土地者按前项要求提交的文件后,应在10天内给予回复;
(五)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受让土地者达成协议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申请受让土地者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程序:
(一)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资格范围,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通知书;
(二)投标者领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三)投标者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付保证金(不计息,下同)后,将密封的投标书投入指定的标箱;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确定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者应书面通知,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10天内退还;
(五)中标者持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保证金可充抵出让金;
(六)中标者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交易终止和未成交的区别区别如下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
土地拍卖终止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指的是拍卖终止、结束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不是暂停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也不会再重启。土拍中止是指拍卖程序开始后聊城土地拍卖最新消息 ,至拍卖终结前,由于发生了特定事由而使拍卖无法进行或暂时无法进行,待该事由消失后,拍卖继续进行。拍卖中止是否需要取消拍卖委托,应以委托方与拍卖行的合同为准,合同未明确的,视中止原因确定双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