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长垣市人民政府同意,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挂牌出让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
一、挂牌出让宗地情况
G2022-58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忠义大道南侧、园区路西侧,宗地出让面积9410.04平方米(折合14.1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二类工业用地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出让年限为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40年。
G2022-59号宗地位于恼里镇起重大道东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3655.49平方米(折合20.48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0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0745.04平方米(折合16.1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1号宗地位于恼里镇起重大道东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7948.16平方米(折合26.9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2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1251.28平方米(折合16.88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3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5749.33平方米(折合8.6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4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7932.00平方米(折合26.90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5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20446.22平方米(折合30.67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6号宗地位于恼里镇起重大道东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24298.21平方米(折合36.45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7号宗地位于恼里镇园区路西侧、国有土地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1930.80平方米(折合17.90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8号宗地位于恼里镇白鹭大道北侧、园区路西侧,宗地出让面积23046.98平方米(折合34.57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G2022-69号宗地位于恼里镇白鹭大道北侧、起重大道东侧,宗地出让面积18957.63平方米(折合28.44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二、宗地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业准入条件:G2022-58号、G2022-59号、G2022-60号、G2022-61号、G2022-62号、G2022-63号、G2022-64号、G2022-65号、G2022-66号、G2022-67号、G2022-68号、G2022-69号宗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前优先发展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强度均不低于 233万元/亩 ,产出效益均不低于350万元∕亩。(其它要求详见长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准入条件)
(二)G2022-58号、G2022-59号、G2022-60号、G2022-61号、G2022-62号、G2022-63号、G2022-64号、G2022-65号、G2022-66号、G2022-67号、G2022-68号、G2022-69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其它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三)约束性指标。G2022-58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59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0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1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2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2.5万元;G2022-63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4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6.5万元;G2022-65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G2022-66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7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G2022-68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6万元;G2022-69号宗地建设周期12个月,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竞得人需严格遵从约定内容。
(四)环境指标。环境指标要符合长垣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长垣市主导产业规划,禁止建设“十五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其它要求详见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环保要求)
(五)单位排放标准。单位排放标准要符合以下文件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攻坚办〔2017〕162号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六)其他内容。除以上指标外,竞得人还需按管辖区域与产业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履约。
三、出让起始价:
G2022-58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59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0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1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2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3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4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5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6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7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8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69号宗地为:19.50万元∕亩
G2022-58号、G2022-59号、G2022-60号、G2022-61号、G2022-62号、G2022-63号、G2022-64号、G2022-65号、G2022-66号、G2022-67号、G2022-68号、G2022-69号宗地增价幅度均为:1000元∕亩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G2022-58号至G2022-69号宗地竞买前需提交规划设计方案,不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的取消竞买资格。
(二)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规划设计条件内容,如因竞买人未认真阅读导致竞买活动失败,由竞买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咨询与报名登记
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竞买人持有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大厦A座6002室)获取有关挂牌文件。保证金为:G2022-58号宗地为275万元;G2022-59号宗地为399万元;G2022-60号宗地为314万元;G2022-61号宗地为524万元;G2022-62号宗地为329万元;G2022-63号宗地为168万元;G2022-64号宗地为524万元;G2022-65号宗地为598万元;G2022-66号宗地为710万元;G2022-67号宗地为349万元;G2022-68号宗地为674万元;G2022-69号宗地为554万元;须在报名截止前到帐。
七、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22年9月5日8时至2022年9月21日11时。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挂牌地点在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大厦A座6002室)。
八、竞买须知及其他详见挂牌文件
联系地址: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大厦A座6002室)。
拼“真金白银” 9月三四线城市再推多重购房补贴多个城市真金白银补贴购房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你会出手吗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
进入传统销售旺季“金九银十”,浙江杭州淳安县、广东汕尾市、河北邯郸市等三线、四线城市集中出台“金秋”购房新政,放宽楼市调控政策。
值得关注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的是,在三线、四线城市新一轮楼市调控中,为了提振楼市、促进销售,购房补贴成为“标配”,更有不少城市在支持人才购房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支持青年人购房。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近期,三线、四线城市出台政策频次略有加快。对于三线、四线城市来说,经过上半年高频次的优化政策,当前政策优化的空间已相对有限,在限购、限贷等政策已经放松的情况下,购房补贴及公积金政策调整成为大多数城市的选择,以此来促进购房需求释放。”
9月部分地区发布房地产新政一览
购房“花式”补贴,返现、贴息、发消费券
9月9日,杭州淳安县发布的房产新政明确,在淳安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予以购房补助300元/平方米,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淳安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予以购房补助200元/平方米,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同时,淳安县还与房企联动,组织团购优惠。要求参与优惠活动的房地产企业以楼盘为单位,对“活动房源池”内的团购新建商品住宅给予锁定价再下浮的优惠,其中团购5套及以上的下浮2%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团购10套及以上的下浮3%;团购20套及以上的下浮4%;团购50套及以上的下浮5%。
浙江兰溪市也推出多种补贴措施,且补贴可叠加使用。从9月10日至今年年末,兰溪市实施单套补助不超过5万元的购房契税补贴、最高2万元的刚性需求补贴、外来人员最高2万元购房补贴,对教育、卫健系统在职在编人员进行购房专项奖励最高9万元,如果购房者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一次性最高可领取19万元的购房补贴。
此外,购房贴息也成为地方政策的新举措。比如,9月9日,浙江绍兴推出的房产新政规定,对买新房的给予商业贷款第一年利息额的15%贴息,政策面向所有购房者,是普惠性的政策措施。
山东聊城市提出了以购房消费券的形式进行补贴。9月9日,在山东省聊城市推出的《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试行)》中提到,青年购房人在聊城市主城区通过市场购买首套住房,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青年购房消费券。同时,按照企业自愿原则,依企业申请设立开发项目名录库;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青年购房人5万元的房企配套消费券。
河南浏阳市还针对非住宅有序去化进行了补贴。据《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规定,2022年9月10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在浏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商业、办公类非住宅(不含工业地产和二手房非住宅),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50%发放商铺创业补贴。
三线、四线城市鼓励青年和外来人员购房
“求贤若渴”。在三、四线城市的人才购房补贴中,浙江湖州市南浔区政府的补贴力度就十分“给力”。据《关于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实施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自9月9日至12月31日在南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购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5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2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补贴10万元、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补贴5万元,并一次性拨付。
梳理近期频繁发布政策的城市,大多为三线、四线城市。除了人才购房予以补贴外,这些三线、四线城市还重点对青年群体和外地人员进行购房补助,也体现了三线、四线城市留住青年人和吸引外地人的政策思路。
比如,山东聊城的购房新政中就有多条优惠举措是针对青年购房人的,涉及购房补贴、房贷利率、公积金等多方位的配套措施。其中,青年购房人在聊城主城区通过市场购买首套住房,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青年购房消费券。同时,对青年人购房实施配套的公积金政策、信贷政策和最低首付20%的政策,并且同步推进放开落户政策,凡是符合落户条件的青年人,在聊城登记户口后,均可享受首套住房优惠政策。
兰溪市的政策也专门提出了对所有外来人口落户后购房的补贴。其中,在吸引外来人员流入方面,对兰溪本市户籍,在兰溪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其中购买11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1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购买11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对此,陈文静表示:“今年以来,多个三线、四线城市对于人才、外来人口等政策提供支持,如浙江建德、江山等地对非本地户籍家庭提供购房补贴,福建漳州、河南周口等地对相应学历的青年人才发放购房补助。通过对人才、外来人口等出台扶持政策,有利于改善三四线城市人才、人口不断外流的情况,同时通过购房相关政策促进购房需求入市,亦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情绪。”
多举措纾困房企
在近期推出的房地产新政中,加大对房企的支持力度成为政策内容的重点。
9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发布的《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提出,对于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项目可申请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避免重复建设。
同时,在优化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措施方面,多地放宽了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要求。比如,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增加“二次结构完成一半”节点,以二次结构完成一半楼层为节点审核标准,节点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70%,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今年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暂缓缴至年底。
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也明确,优质房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优化部分监管资金管理,二次拿地开发的房企,监管资金比例可适度下调。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出台了17条措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其中提到,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住宅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50%,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可在出让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实行分期缴纳;促进地下车位有效利用,地下车位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按揭贷款购买,购买车位且缴纳契税的,由县财政按缴纳契税额100%进行奖补。
在传统的“金九”销售旺季,叠加多重政策支持,三线、四线城市市场会好转吗?陈文静预测称:“从市场表现来看,除个别城市外,多数城市市场整体热度依旧不高,观望情绪依然浓厚,市场预期恢复有限,传统‘金九’开局不及预期。”
“从短期来看,在政策力度逐步加大的预期下,热点一线、二线城市购房者预期和置业信心有望逐渐回升,进而在一定程度带动周边三线、四线城市市场情绪好转,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基本面较好的三线、四线城市。但是,对于大多数三线、四线城市来说,市场情绪的修复仍需要时间。今年9-10月整体市场表现或好于7-8月,但相比于去年同期,市场表现或仍有距离。”陈文静如是说。
多地出台稳楼市政策,购房补贴成“标配”,此举能让楼市回暖吗?杭州市临南区出台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政策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支持刚性和改良型住房需求,购买临南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不超过300万元住房总价1.5%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的补贴。购买房地产登记后的补贴。江苏泰州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和30%。双工、单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5亿元。浙江兰溪市将实行住房补贴政策,对受教育、卫健系统录用的会员,将给予专项奖金,购买首套房、二套房,奖励900元/平方米,夫妻双方均有资格按享受一份party,奖励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的15%。
合肥、昆明、玉林、珠海等城市出台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了不同力度的购房补贴政策。该补贴涵盖人才和多子女家庭。具体措施包括购房补贴时限、支持非居住有序和调整土地出让价支付和期限、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应支付节点、加强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支持、加强商品房开放预约监管资本、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鼓励企业、自行制定优惠政策等。山东聊城新政对购房的多项优惠措施都是针对购房的年轻人,涉及购房补贴、房贷利率、公积金等多方面的配套措施。
青年购房者在聊城主城区通过市场购买首套住房,市财政给予5万元青年购房代金券。对青年购房实施配套的公积金政策、信贷政策和最低首付20%政策,并同步推进户籍政策的出台,所有符合落户条件的青年在聊城,均可享受第一套住房优惠政策。除个别城市外,大部分城市热度市场整体不高,观望情绪依然旺盛,市场预期复苏有限,在政策预期加剧的情况下,二线城市的热度线、购房者预期和购房者信心有望逐步回升,且部分带动三线周边、四线城市市场人气改善,特别是三四线城市基本面良好。但对于大多数三四线城市来说,市场情绪的恢复需要时间。整体市场在9月至10月的表现可能好于7月至8月,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可能还有一段路要走。
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促进土地及时有效开发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约定,对已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法定职责的活动。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对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建设监管工作,并对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建设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建设监管工作。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建设条件实施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开发经营监管工作。市、县(市)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约定的产业要求,对项目用地效益进行监督管理。县(市、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投资强度、单位能耗用地效益监测监管工作。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用地亩均产值或者销售收入用地效益监测工作。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用地效益监测监管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的开展。第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情况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
(二)按宗地平面界址图使用土地情况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
(三)按规定土地用途、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情况;
(四)按约定(规定)日期开工、竣工,以及有无土地闲置情况;
(五)有无非法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
(六)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进行建设情况;
(七)按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内容投产达效情况;
(八)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第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下发或者有偿使用合同签订后,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内容,提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 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下发划拨决定书后,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传递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计征、缴款等信息传递给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实现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入征管信息实时共享。第十一条 对于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工、竣工时间前三十日尚未开工、竣工的项目,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开工提醒书》或者《竣工提醒书》,提醒其按期开工或者竣工,同时提示其违约风险及违约处理等事宜。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开工,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竣工,是指完成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达到了法定和约定(规定)的竣工条件。第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无法按时开工、竣工的,可在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工、竣工日期前向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由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因政府原因造成开工或者竣工延迟:
(一)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
(二)政府修改国土空间规划,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三)国家相关政策变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四)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导致开工或者竣工延迟的;
(五)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原因导致开工或者竣工延迟的;
(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导致开工或者竣工延迟的。
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按规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的实施步骤,提出规划条件及附图,经批准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作为制定该地块出让方案的规划要求依据。第七条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套的城市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以及其聊城土地出让最新消息 他要求。
附图应当详细标明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座标、标高,道路红线、座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第八条 规划条件及附图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查机关同意。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批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制定、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时,必须严格遵守城市规划。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条件及附图。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后,受让方应当持合同到审查规划条件及附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让方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手续。第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受让方必须遵守原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及附图的规定,并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和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批准手续。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必须按照规划条件及附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自愿多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允许,并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适当提高其容积率。
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受让方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开发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规划条件及附图未经审查同意的,其规划条件及附图无效。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规划条件及附图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附具规划条件及附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受让方和土地审批机关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未按规划条件及附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的3%至10%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