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的相关规定是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百,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过,除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了伤残等级之外,受害者的年龄也会影响到残疾赔偿金。
赔偿指数指的是伤残级别指数。一级伤残是100%,二级是90%,三级是80%,四级是70%,五级是60%,六级是50%,七级是40%,八级是30%,九级是20%,十级是10%,是用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的。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
拓展资料: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综合网上专家和学者的意见,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伤残等级规定和标准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表规定为: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具体计算方式为: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数个伤残等级赔偿系数的确定法律分析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一)赔偿责任系数分别为:
完全责任:100%主要责任:90-6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40-20%轻微责任:10%。
(二)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法定标准):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的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的合理费用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系数是多少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系数是百分之十。
法律分析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基数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乘以20(年),再乘以10%(伤残等级系数)。伤残等级系数,按十级10%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九级20%;八级30%,以次类推,二级90%,一级100%;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认定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的标准是伤残等级系数的法律规定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