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死亡赔偿金分割主体具体指的是死者的近亲属。且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违约金的支付主体为什么只能是劳动者?如果是用人单位违约了呢?赔偿金的支付主体是谁?对于违约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劳动者是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企业是赔偿金
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
工伤赔偿款是配给单位还是个人?最近这个问题老是推送给我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虽然我不是专业人员,但从语义上理解,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帮你开的保单,那就是先赔给公司,公司再把拿到的保费,给到相应的个人,有些保单费用不高,可能有良心的公司还会根据伤情再倒贴一些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如果是个人买的保险那就是保险公司直接赔给个人。很多出工伤的多为工厂工人或建筑工人,工厂的工人一般都是企业代交,而建筑工人很少有企业会交,只能自己交,如果想要自己交,那就要上建筑用工平台工联宝去登记注册,才能有相应的保险提供,否则大部分建筑工其实都没有地方可以买保险的。
所以工伤赔偿是由厂里赔还是保险公司赔,这个问题个人认业还是要看当时签保单的甲方是谁来定的。
赔偿金怎么分配赔偿金分配方法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
因此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 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
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工伤赔偿金支付人是单位还是社保局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支付不同的项目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没有参保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的支付主体 ;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