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登陆当地政府门户网站 国土局网站 规划局网站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这些网站如果没有公布消息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一般短期内没有拆迁。另外可以去派出所了解能否在该片区迁户口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如果户口没有冻结,房产过户没有冻结,两年内没有拆迁。
长治城区城中村改造都有哪些村涉及长治城区城中村改造的28个城中村村名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
1、所属常青街道办事处的共7个村:附城、角沿、西南关、紫坊、长子门、南关、邱村。
2、所属太东街道办事处的共2个村:柏后、景家庄。
3、所属太西街道办事处的共1个村:屈家庄。
4、所属紫金街道办事处的共1个村:桃园。
5、所属英雄中路街道办事处的共1个村:新华。
6、所属英雄南路街道办事处的共1个村:华东。
7、所属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的共2个村:李家庄、五马。
8、所属东街街道办事处的共2个村:新民、北石槽。
9、所属西街街道办事处的共1个村:建华。
10、所属五马街道办事处的共10个村:秦家庄、马坊头、小山头、焦家庄、南石槽、喜峰、北山头、中山头、南山头、北董。
扩展资料
长治城区城中村改造进展:五个村土地利用方案获批复。
2017年1月7日上午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城区邀请山西瑞茨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段平陆,给紫坊村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及城区城改办、住建、农林、民政等与会人员认真讲解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了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权益保障及经验体会。
2017年2月13日下午,城区与山西省建工集团达成紫坊村城中村改造“PPP”模式战略合作意向并进行签约。
连日来,城区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城中村改造快速进度,致力打好这场改造硬仗。目前,附城、柏后、紫坊、桃园、新华5个村的土地利用方案取得市国土部门批复,附城、屈家庄、西南关、马坊头4个村融资工作取得了突破,马坊头一期融资3.75亿额度审批,附城一期5.6亿元项目的前期11项资料全部经过省城投公司初审。
除此之外,城区还通过全方位考察选用10家规划设计单位、7家测绘单位、17家建筑类、7家策划咨询类中介机构作为城区城中村改造技术平台选用单位,为城中村改造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城中村改造技术平台部分选用单位已投入城区土地测绘、房屋测绘等城改前期工作之中。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黄河新闻网--2017年长治城区城中村改造计划拆迁20407户
长治市城中村改造长治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工
本报长治4月18日讯 (记者 冯毅松)日前,长治市城中村改造迈出关键性一步——城区李家庄、马坊头、邱村、新华、南石槽城中村改造首批项目开工奠基,标志着该市城中村改造战役全面打响,城市化进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今年以来,长治市城区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确立了实施“双擎四驱”战略,建设“宜商宜容宜居宜游”新城区的工作思路,坚持把城中村综合改造作为市域城镇化的头等大事来抓,响亮地提出了实现“改造城中村,建设新城区”的奋斗目标,力争用3到5年时间,把城中村改造成产业发展的龙头、居民生活的乐园、城市建设的亮点。
备受全市人民关注的城中村改造第二批项目于6月1日开工奠基,城区西南关村、建华菜场、新民菜场、紫坊村即将进行全面改造。
今年,城区计划对辖区内13个村进行改造。目前,李家庄、马坊头、邱村、新华北关、南石槽、西南关、建华菜场、新民菜场、紫坊村已奠基动工。据悉,城区政府将聘请中介机构,帮助改造村算好拆迁账、安置账、民生账、利益分配账。
城中村改造将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依法依规、扎实推进”的原则,通过“六变”即旧村变新区、村民变股民、农民变市民、村委变居委、农保变城保、土地由集体变国家所有,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村民“就业有渠道、收入有提高、住房有改善、生活有保障”的改造目标。
为把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成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民生工程,提升城市形象的品牌工程和拉动经济发展的强区工程,城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总指挥,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区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公、检、法三长任副总指挥,19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指挥部。指挥部下设西北、西南、西街、东片四个战区指挥部,分别由1名处级领导具体负责。通过召开誓师大会,组织外出参观,开展集中培训,签订“军令状”等措施,迅速在城区范围内掀起了改造高潮。
延伸阅读
城中村改造一期工程进展情况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
今年4月15日,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我市城中村改造迈出关键性一步——城区李家庄、马坊头、新华、南石槽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工奠基。
截至目前,李家庄村6号楼已进行地基处理,正在进行基础筏板钢筋绑扎工作,预计今年国庆节封顶;8号楼正在进行土方工程,拆除4个居民院落,1200平方米的村委办公楼正在拆除。
北关项目:共拆迁动员16户,5户签订拆迁协议;地基土方工程已结束,现正在进行基础打桩,预计今年国庆节封顶;根据拆迁补偿谈判情况,调整增加了回迁总面积,并对回迁户安置户型进行了修定。
马坊头村:正在与村西歌城租赁户协商,有望近期开始拆迁,开工后该地块以发展城中村产业为主;村东食品厂地块正在进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该地块主要用以安置村民。
南石槽村:聘请上海恺城建筑设计公司对水泥厂地块建筑方案进行设计,现已开始地质勘探。目前正在编制沿山五村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介绍:
二期城中村改造共包括4个项目,分别是西南关村、建华菜场、新民菜场、紫坊村。
西南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五针街与天晚集南路交叉处,东南紧邻城南生态苑。规划面积约50万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有:中学、戏台和敬老院,规划范围内设有大型超市、影院、银行网点等,为小区营造商业活跃气氛。
建华菜场项目选址范围西起长治市火车站站前路口,东至城西路人民公园的五一街西段。总规模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总投资额30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完成,第一期为小商品物贸区和家居物贸区,第二期为建材物贸区。
新华菜场项目分为两个主体项目,一是“东方之星”家居建材广场项目,二是新民瓜果蔬菜批零市场改造工程项目。“东方之星”家居建材广场项目位于市城东路,项目总投资2.2亿元,总占地面积27761.38平方米,规划建筑总面积112215平方米;商业总建筑面积24907.25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为87307.75平方米,商品住宅870余套;预计今年8月开工,2013年10月竣工,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我市又一大型家居建材批发市场。新民瓜果蔬菜批零市场改造工程项目拟改造场所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预算总投资2000万元;目前,项目正在规划设计报批中,计划6月开工,12月主体工程竣工。市场建成后可入驻商户260余户,安置就业、再就业600余人。
紫坊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主要为“枫丹丽舍”安置项目。该项目位于城区紫坊村东,总占地面积26367.9平方米,规划建筑总面积85184平方米。一期工程共有25层、12层楼房各一栋,总建筑面积38367平方米,户型80~140平方米,计362套,预计可安置拆迁户300余户,工程预计2012年12月竣工。(张海霞 张宁)
长治市南关村拆迁吗长治市南关村拆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城区二_一三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的批复》(晋政地字〔2013〕490号)文件批准征收长治市潞州区常青街道南关村集体土地共计4.7990公顷。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潞州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长政发〔2019〕6号)文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
一、拟征收范围:长治市潞州区常青街道南关村。
二、土地现状:征收长治市潞州区常青街道南关村集体土地4.799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商业项目用地。
长治城区紫坊村在什么时候才会改造紫坊就没钱、干部贪污完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了地也卖完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了常青公司占了多少地给老百姓一个说法了吗?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的拆迁赔偿方法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民用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4月8日 阅读次数:614
襄政办发〔2013〕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
《襄垣县民用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襄垣县民用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细则(暂 行)
为了推进我县城镇化建设,打造中国新城镇新农村典范县,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根据襄垣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全面做好城镇化建设
房屋的拆迁补偿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
《襄垣县县城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细则。
一、拆迁补偿标准
民用房屋价值构成:房屋现值+附着物价值+土地补偿费。
(一)房屋现值房屋现值=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区位修正系数+装饰装修补偿费。详见房屋重置价格表、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表、区位修正系数
表、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表。(二)附着物价值附着物价值参照《长治市市政道路工程拆迁附着物补偿指导价》及《长治市市政道路工程树木补偿指导价》等文件,结
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三)土地补偿费参照本地区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补偿标准按每平米20-30元补偿)。
二、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一)拆迁补偿原则遵循以人为本、就近分类、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1. 本次拆迁实行货币补偿。 2.
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具有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3. 补偿对象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4.
补偿范围是指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 5.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依照《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确定,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合法批复手续认定。 6.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和计户,以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为准,无证的由镇、村两级机构确认。 7.
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年限给予补偿。 8.
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县政府组织监察、国土、住建、国资委、房管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9.
被拆迁房屋只有自行交易合同,但未办理法定过户手续的,须按照规定补办过户手续,无争议有协议并收回房屋证件或宅基地使用证的,可视为过户,按本方案拆迁
补偿标准执行。 10. 被拆迁房屋有产权纠纷,在拆迁期限内未能解决的,暂不列入拆迁范围。 11.
发布拆迁公告后不得在房屋拆迁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活动,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12.
产权证明确为商业用房的按产权面积予以确认。拆迁范围内临街户已形成租赁或经营事实的房屋,按照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确定的性质,按规定进行补偿。有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按规定给予经营补偿。 13.
租赁集体土地建设的非住宅房屋,经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且具有相关手续的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补偿。 14.
农村窑洞分为石窑、砖窑、土窑三种,按照重置成本补偿。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入户评估程序
1. 前期准备阶段制定评估计划,选派专业人员进驻,并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收集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2. 现场调查、摸底阶段根据评估有关原则和规定, 对评估范围的对象进行摸底和面积测绘,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相关人员对每户情况介绍长治紫坊拆迁方案 ;(2)对每户房屋所有权证及现状进行详细的分析、比对;(3)对每户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资料收
集和记录;(4)对每户影象资料进行采集;(5)对每户绘制房屋平面图;(6)对每户的摸底勘验表由户主、拆迁办公室人员、村镇代表签字认可。
3. 整理资料、公示阶段对摸底勘验表逐户整理并汇总后,在各村镇进行公示,由每户之间相互质证并补充。
4.
评估汇总阶段经公示后对无异议的摸底勘验表进行整理,综合分析和估算,出具分户初步评估结果。(1)被拆迁房屋的初步评估结果在拆迁范围内公示 5
日。被拆迁人对初步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由评估机构进行说明解释。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县拆迁办公室出具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县拆迁办公室应当及时向被拆
迁房屋所有人送达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2)县拆迁办公室送达被拆迁人评估报告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3)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
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4)被拆迁人对评估机构
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山西省估价师协会申请鉴定。(5)山西省估价师协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山西省估价师协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
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6)
因房屋拆迁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拆迁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7)在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被拆迁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三)房屋面积计算标准
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
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楼梯间、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
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
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
部位,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5)挑楼、全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房屋相连的
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6)地下室、半地下室
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7)有柱(不含独立柱、单排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
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
相通的,伸缩缝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
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
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
不计算房屋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
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靳脚、台阶、无柱雨篷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建筑物内的
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骑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8)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线、支线。(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的伸缩缝。
4. 下列建筑物一律不评估补偿面积(1)在集体土地上私自盖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2)其他违章建筑物。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办理。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