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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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不是亲生的,要赔偿多少?

如果丈夫一方是欺诈性抚养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 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他人通奸,明知其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谎称其为婚生子女,使丈夫一方承担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 了对该子女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 的抚养义务,丈夫一方与非婚生子间构成欺诈性抚养关系。这种欺诈性抚养关系实质上是女方对丈夫一方的财产侵权行为。女方作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因而,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是离婚后所支出的抚养费,丈夫一方都有权依法请求非婚生子之母的返还抚养费。

1、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后发现孩子并非亲生,属于夫妻一方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因一方的欺骗行为给另一方造成重大伤害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抚养费:

①女方婚前已有第三人的孩子,这种一般是不可以要回抚养费的;

②女方婚后怀有第三人的孩子,这种是可以主张拿回抚养费的。

3、赠与财产的处理:

根据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 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因双方血缘关系的误认而产生的赠与行为,属于可以撤销的范畴。即发现孩子非亲生后,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对于这种情况也是在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我国法律保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的权利义务,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打击需要利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重庆一男子发现16岁儿子非亲生,遇到“欺诈性抚养”该如何维权?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走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要求其返还抚养费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名男子发现自己养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 了16年的儿子不是自己的,相信一定非常绝望吧!如果是在其妻子知情的情况下,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欺诈性抚养”,男子就可以聘请律师,通过打官司的手段,以得到补偿。

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

男子离婚后,听到邻居闲言碎语,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最后通过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孩子确实不是自己的。男子老来得子,对于孩子是百般呵护,将自己的爱都给了这个孩子,最后得到这个结果,相信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 他一定非常愤怒以及绝望。

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赔偿。

当男子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之后,愤怒的将自己妻子告上法庭,认为妻子的做法是“欺诈性抚养”,让其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抚养费。最后官司结束后,该男子取得胜诉,最后获赔抚养费加精神损失费十万元。

官司获胜,但是没有赢家。

对于这名男子来说,官司虽然获胜了,但是他并没有赢。老来得子的他,最希望的是老了后,孩子能陪在自己身边,结果养了16年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这16年在孩子身上付出的金钱、关爱是回不来的。虽然最后他获得了一笔赔偿,但是对于他来说,宁愿不要这笔钱,只希望孩子是自己的。

遇到“欺诈性抚养”,我们首先需要冷静下来,不要冲动,冲动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反而会让自己受到伤害。我们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寻找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对于“欺诈性抚养”,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因欺诈性抚养而无效?

一、 离婚财产分割 是否因欺诈性 抚养 而无效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九条规定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 ,在 协议离婚 后一年内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 ,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 财产分割 的协议,如果一方在签协议时有欺诈行为的,法院会判决协议无效,重新分割财产,因此离婚财产分割会因欺诈性抚养而无效。 二、在民政备案的 离婚协议 是否可以撤销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如果一方在签协议时有欺诈行为的,法院会判决协议无效,重新分割财产。 三、女方隐瞒小孩不是男方亲生的事实,是否属于欺诈 目前,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并不十分清楚明确。只是明确一方有转移、隐藏、伪造 债务 的,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并不包括“欺诈”在内的其他过错。进一步说,能否要求赔偿呢?《 婚姻法 》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 同居 、实施 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 离婚 的,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可以看到,这里也不包括其他的情况。与“欺诈”比较相近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所谓的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此处着重体现的是“持续”“稳定”,女方与婚外第三人生子,很难确定是偶尔一次导致,还是长期持续、稳定居住的结果,因此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同居”。在现实中,法院一般以时间来判断双方是否为同居,一般是以3个月-1年作为标准。 因此,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说,在 诉讼离婚 的前提之下,如果不具备上述所列举的法定情形,即使是无辜的一方,也难以多分财产或者要到赔偿。 四、如果一方因为欺诈性抚养,能否要求返还 抚养费 ,并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 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2年发了一个复函(《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指出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也就是说,离婚之后的抚养费可以返还,离婚之前的一般就不支持了。但现实中要求返还“婚内”抚养费的案件越来越多,如果一概不支持,对于受欺骗的一方来说也不是很公平。因此很多法院作了进一步的探索,支持返还婚内抚养费的判决逐渐增多。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欺诈性抚养毕竟会对无过错一方造成伤害,一些法院会酌定支持部分赔偿。与他人生育小孩不属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应支付赔偿的情形。从法理上说,46条规定的是法律层面的严重过错,而与他人生育小孩,是个人私德部分,法律不宜做过多干涉。但基于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 我国传统文化中对于“出轨”的消极评价,替别人养小孩更是让人气愤,老百姓也希望法院能惩处这些不道德的行为。故而,法院回应现实的需求,支持了一些损害赔偿的请求。 因此现实中,男方提出抚养费的返还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主流判决是支持了这样的诉请。 想必大家已经对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因欺诈性抚养而无效这个问题有所了解了, 离婚财产 的分割都与子女有关,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来说都会得到更多的财产,所以当离婚后发现其子女不是自己的时候,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来争取自己的权益,比如可得到婚后所付的抚养费、精神损失赔偿等。当然还是希望大家不要遇到此类事情,都能好聚好散。

新消法55条欺诈的认定及赔偿

一、新消法55条欺诈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 的认定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 ,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离婚后孩子归我,却发现孩子是前妻和别人生的,应该找谁赔偿?

“结婚时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 我不知道孩子不是你的,如果知道,我也不会跟你结婚,所以我不存在你说的骗婚让你养孩子的情况。”李菁面对前夫的指责,极力狡辩。

“好,暂且不说你骗婚的事,孩子不是我的,你承认吧?”曹鹏看着前妻满不在乎的样子,生气地开口。

“承认,你都做鉴定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 了,我能不承认么?”坐在曹鹏对面的李菁翘着二郎腿抖动着。

“既然承认,那你让我对你儿子的抚养就是欺诈性抚养,你把孩子领走,把四年的抚养费共计5万,还给我。另外还要给我5万精神损失费和10万骗婚费用。”曹鹏想想这四年对孩子掏心掏肺,就觉得委屈。

李菁只同意把四周岁的孩子(浩浩)带走,抚养费也同意退还,但不同意所谓的骗婚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曹鹏多次找李菁索要,都被拒绝,李菁甚至没有把抚养费返还给曹鹏。曹鹏几经打听,得知浩浩的亲生父亲是李菁的朋友栾新,又找他索要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也被拒绝。曹鹏无奈之下,最后选择寻求司法救济。

在司法实践中,欺诈性抚养通常指在夫妻关系中的女方故意隐瞒其子女不是跟男方所生的事实,使男方误以为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从而抚养的行为。

曹鹏对浩浩的抚养是否是欺诈性抚养,关键要弄清李菁是否故意隐瞒真相。

2011年8月,在外打工的曹鹏从相亲平台认识了李菁,交往三个月后,两人发生关系。同年12月,李菁告诉曹鹏自己怀孕。曹鹏欣喜万分,当即与李菁领证结婚。2012年元旦,曹鹏回老家办了婚宴。

孩子出生后,留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曹鹏和李菁回了打工的地方,逢年过节回去探望父母和孩子。曹鹏家还有上大学的双胞胎弟弟和妹妹,他会负担弟弟妹妹的生活费。李菁却不愿意,两人因为这件事开始吵架。

2015年4月,李菁翻看曹鹏手机时,发现妹妹又发微信要生活费,她摔掉手机,和曹鹏吵了一架,离开。从此李菁早出晚归,经常和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出现在酒吧、KTV等地方。直到曹鹏在出租房发现李菁出轨,两人协议离婚,孩子归曹鹏。

2016年,已经四周的孩子生了一场大病,曹鹏这才得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他拿着鉴定结果找到李菁,李菁承认孩子不是他的。

曹鹏称自己对浩浩的抚养构成欺诈性抚养,但李菁却说:“我当时不知道孩子不是他的,要知道我就不会跟他结婚。”

曹鹏提出让孩子的生父作证。原来,2014年,李菁就发现孩子不是曹鹏的,回想起那段时间自己还跟朋友栾新发生过关系。于是,李菁悄悄带着孩子,找到栾新,做了亲子鉴定。

在多分亲子鉴定意见书面前,李菁承认自己隐瞒了孩子的身份,同意退还5万元抚养费,但是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

李菁认为孩子出生后,给曹鹏的父母带去了欢乐,没有精神损害。

那么,在欺诈性抚养中,被欺诈的一方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呢?

曹鹏认为李菁从结婚前就一直欺骗自己,让他误以为浩浩是自己的儿子,这才导致自己与李菁结婚,并维持了四年多的婚姻关系。即便离婚,李菁也没有说出真相,让自己抚养了别人的孩子。

在抚养浩浩的过程中,曹鹏不仅有物质损失,更严重的是感情的伤害。而且,自己的母亲在得知浩浩不是亲孙子后,一气之下生病住进了医院,这个损失也应由李菁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菁的行为侵犯了曹鹏的人格权、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曹鹏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抚养费的责任。

近年来,欺诈性抚养案件的数量不断上升,这类纠纷不仅对未成年人和受欺诈方造成不良影响,而且破坏了稳定的婚姻家庭秩序。但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欺诈性抚养”相关问题。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上,难免出现适用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2019年,为解决好家事纠纷,同一全省执法尺度,江苏高院发布了《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该指南明确指出:“女方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离婚时或者离婚后男方主张返还给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支持。”

综上,曹鹏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的。

曹鹏除了向李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要求栾新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栾新认为,曹鹏受骗并不是自己导致的,自己不该承担责任。

那么,欺诈性抚养纠纷中,受欺诈的一方究竟能向谁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白在欺诈性抚养中,涉及的主体主要有哪些。接下来以曹鹏和李菁、栾新的纠纷为例,进行说明。

在这个案子里,主要存在四个主体:被骗的曹鹏、隐瞒真相的李菁、浩浩(子女)、栾新(浩浩的生父)。被骗一方曹鹏要主张赔偿责任,只能选择其他三方。

曹鹏向孩子的生母李菁主张赔偿责任是没有疑问的,有疑问的是他能否向孩子及其生父主张责任?

1、能否要求被抚养的子女赔偿

有学者认为,一定条件下可以向被抚养的孩子请求赔偿。但这种观点不被多数人接受。

因为被抚养的子女,并不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这个事实,如果把他们列为赔偿人,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成长。

为此,江苏高院在《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中也明确指出:“男方起诉子女承担欺诈性抚养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2、能否向子女的生父主张赔偿责任

有人认为,受欺诈一方发现孩子非亲生的真相后,很难知道孩子生父是谁,如果向其生父主张赔偿责任,无疑会加大赔偿难度,不建议向生父请求赔偿。

杨立新教授提出,如果被抚养人的生父也知情,共同进行欺诈,则构成共同侵权,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高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也规定:“子女的生父与女方通谋欺骗男方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男方仅起诉女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加子女的生父为共同被告。”

栾新在2015年就得知浩浩是自己的孩子,但是他选择和李菁一起隐瞒真相。所以,他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江苏高院的指南,曹鹏向栾新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可以的。

综上,欺诈性抚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一般为孩子的生母。孩子的生父能不能成为赔偿主体,关键看他是否也构成欺诈。如果孩子的生父与生母合谋,则应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被骗的男方不追究他的责任。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则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法条链接: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虽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欺诈性抚养纠纷大都支持了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但我国便重视血缘亲子关系。长期把非亲生子女当成亲生子女抚养,感情会越来越深,当付出真情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猛然割裂感情,自己和孩子都会产生很大的精神痛苦。

要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还需要夫妻双方坦诚相待,履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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