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应当认定为工伤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造成工伤的赔偿,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以第7级伤残为例,主要享受以下待遇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事业人员工伤待遇是怎样的事业人员 工伤待遇 是怎样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的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10级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的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分别享受相关待遇。 (一)被鉴定为1级至4级 伤残 的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享受以下待遇: 1.从 工伤伤残鉴定 委员会作出鉴定决定的次月起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其标准:1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基本 工资 和保留津补贴,2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3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4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 2.办理因工 退休 手续,享受因 工伤 残人员的退休待遇。 (二)被鉴定为5级至6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伤残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决定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5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6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 2.保留与单位的人事聘用关系,由单位安排其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 ,其标准:5级伤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参加了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继续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费。 3.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予同意,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5级伤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作为计发基数,5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6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15年计算,其中,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的支付年限不得少于5年。 解除或终止人事聘用关系时,工伤人员距法定 退休年龄 10年以上(含10年)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下同)。 (三)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伤残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决定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7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8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9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10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 2.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聘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 的,或者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 劳动关系 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7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8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9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10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按全市上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7级15个月,8级12个月,9级9个月,10级6个月。 第三十五条 工伤人员确需安装假肢、义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指定医院提出意见,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伤残鉴定委员会批准,其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报销。 第三十六条 因工死亡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发给6个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丧葬费 、54个月本人基本工资的一次性 抚恤金 ,对符合条件的遗属,按相关规定发给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 工伤人员在工伤医疗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规定的待遇。 事业单位也和企业单位一样,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 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事业人员的工伤待遇与国家出台的工伤待遇是一样的标准,都是需要受伤员工提供相应的 工伤鉴定 证明,然后由所在的用人单位将工伤鉴定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补偿,除了国家规定的工伤补偿外,还有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伤补偿金等费用。
事业单位工伤的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新规定及涉及事业单位如下:
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
3、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国家机关单位工伤政策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参保缴费等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