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法律分析深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棚户区改造实行统一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深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进行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就地回迁安置,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产权调换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最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深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条 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民生,公益为先。棚户区改造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在满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其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目标任务,稳步推动改造工作。 (三)政府主导,企业实施。棚户区改造主要采用拆旧建新的方式,由区政府主导,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实施,其他企业可以参与。
园岭新村2022年旧改进展如何正在由政府统筹主导。
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二条规定深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深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后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等公共住房建设,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十七条、十八条规定深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区住房和建设局是棚户区改造深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的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深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摸底调研,掌握辖区旧住宅区土地与建筑物信息;街道办事处在综合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筛选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旧住宅区,确定拟申报项目。
3、旧住宅区改造由政府统筹主导,对亟需改善居住条件的旧住宅区,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的,由区住房和建设局按照棚户区政策实施改造,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现状调研等前期工作后进行申报,业主可向区住房和建设局和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改造意愿。
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2022年1、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深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深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2、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