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鉴定司法鉴定的标准
一、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1、伤残司法鉴定标准如下损失鉴定司法鉴定的标准 :
(1)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损失鉴定司法鉴定的标准 ;
(2)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损失鉴定司法鉴定的标准 ,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损失鉴定司法鉴定的标准 ,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二、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
1、审查鉴定;
2、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3、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4、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和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怎么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发生事故之后损失鉴定司法鉴定的标准 ,很多人都会受伤的,有些人可能就不了了之,但是现在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更加的深入,所以一般都可以到机构进行 司法鉴定 。那么关于 司法鉴定怎么 赔偿标准 是怎么样的?司法鉴定的赔偿根据等级的高低来认定,越高赔偿越低。 一、司法鉴定怎么赔偿标准 1、司法鉴定所认定的 伤残等级 分为10级,1级为最高,10为最低,每个等级差为10%,即1级为100%,10级为10%。那么,8级为30%,9级则是20%。 2、城市人口与农村的标准,由于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不同是各有不同的,各地区的标准也不尽一致,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统计局于每年4月30日公布的上年度统计数为标准的。由于城乡差别的存在,目前总地说,是城市高于农村。 3、具体到人和事来说,是以受害人的常住地(在该地居住一年以上)为准,一般是以受害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法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 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损失鉴定司法鉴定的标准 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 精神损害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 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 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损失鉴定司法鉴定的标准 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伤残 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 赔偿金 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三十六条 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司法鉴定怎么赔偿标准 是怎么样的?司法鉴定中,如果行为人的伤残等级达到了一级,那么可以得到最高的赔偿金,得到百分之百的赔偿。包括当事人的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等等和案件有关的所有费用。
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在愤怒的驱使下在行为上会非常的冲动,进而对对方大打出手,而事后留下的则是双方所受到的伤害,然后将事情闹到法庭,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类问题,在法律程序中有司法鉴定这一环节,它划分伤残等级的标准是什么呢?本文主要介绍工伤伤残司法鉴定标准等级。一、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标准 :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一级工伤与 职业病鉴定 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损失鉴定司法鉴定的标准 ;(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以上;(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三十四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1)重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七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面部重度毁容;(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30平方厘米;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1)中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癫痫重度;(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0平方厘米;(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11)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通过上文对工伤伤残司法鉴定标准等级的阐述,让损失鉴定司法鉴定的标准 我们清楚的了解了各级伤残的划分标准。能够对工伤伤残的划分有充分的认识,当自己不幸摊上这类事情时,能够更好的判断自身工伤伤残情况,进而对自己的损失进行合理的索赔,用相关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损失鉴定司法鉴定的标准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损失鉴定司法鉴定的标准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时应引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15499-1995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T16180-1996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重伤一级
1 原发性脑干损伤持续性昏迷状态伴去大脑强直
2 继发性脑干损害持续性昏迷状态伴去大脑强直,或者伴去皮质状态
3 损伤遗留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 损伤遗留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排便及排尿功能障碍
5 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重度运动障碍
6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20以下,日常生活完全依赖,社会功能损害(极重度),言语功能丧失,持续6个月
重伤二级
1 原发性脑干损伤或者继发性脑干损害持续性昏迷状态
2 损伤遗留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3 损伤遗留两肢或者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4 损伤遗留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5 损伤遗留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6 损伤遗留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7 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8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完全感受性(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9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21-34)之间,日常生活明显依赖,社会功能损害(重度),言语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持续6个月
10 颅脑损伤致精神病性障碍,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经常出现危险或者冲动行为,对自身或者损失鉴定司法鉴定的标准 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
11 损伤遗留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重度)
12 外伤性晚期癫痫,经规范药物治疗1年,仍难以控制发作
13 损伤遗留平衡功能障碍,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重伤三级
1 头皮撕脱伤面积75cm2以上,完全离体
2 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3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或者伴伤侧面瘫,或者伴伤侧听觉障碍
4 脑挫(裂)伤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
5 第Ⅱ-Ⅻ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严重障碍,经6个月不恢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6 颅内出血出现脑受压症状和阳性体征
7 颅脑损伤后3周内影像学显示损失鉴定司法鉴定的标准 :幕上血肿量达30mL(颞区血肿量达20mL),或者幕下血肿量达10mL
8 慢性颅内血肿有手术适应证
9 外伤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
10 重要周围神经干不完全损伤伴有客观体征的灼性神经痛
11 损伤遗留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
12 损伤遗留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13 损伤遗留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4级以下
14 损伤遗留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15 损伤遗留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以下
16 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轻度运动障碍
17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完全表达性(运动性)失语、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18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35-49)之间,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
19 颅脑损伤致精神病性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明显,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
20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评估参考值在35分以下,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
21 外伤性晚期癫痫,经规范药物治疗1年,能控制发作
22 外伤性颅内静脉窦血栓形成
23 外伤后脑脓肿
24 外伤后脑积水有手术适应证
25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
26 外伤性颅内动脉瘤有手术适应证
27 外伤性脑梗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
28 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29 外伤后下丘脑综合征
30 外伤性尿崩症
31 损伤遗留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重度),或者遗留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轻伤一级
1 头皮血肿继发感染,或者有手术适应证
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20cm以上
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6cm以上
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8cm以上
5 头皮撕脱伤面积50cm2以上
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24cm2以上
7 颅盖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凹陷深度1cm以上
8 慢性颅内血肿
9 臂丛上干、下干或者束损伤
10 上臂高位正中神经、尺神经断裂
11 高位坐骨神经断裂
12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非完全性失语
13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50-69)之间,日常生活基本自理,社会功能损害(轻度),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能力受到损害
14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评估参考值在(36-49)分之间,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持续6个月
15 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中度),不能继续从事职业劳动,经常出现危险和冲动行为,持续6个月
16 外伤后脑积水
17 外伤性颅内动脉瘤
18 外伤性脑梗死
19 外伤后颅内低压综合征
20 损伤遗留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轻伤二级
1 帽状腱膜下血肿蔓延整个头皮
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4cm以上
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1cm以上
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2.5cm以上
5 头皮撕脱伤面积35cm2以上
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15cm2以上
7 颅盖骨凹陷性骨折
8 颅盖骨粉碎性骨折
9 颅底骨折
10 脑挫(裂)伤
11 颅内出血
12 外伤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
13 脊髓挫(裂)伤、出血
14 桡神经深支断裂
15 低位正中神经断裂
16 低位尺神经断裂
17 腋神经断裂
18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非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19 颅脑损伤致边缘智力,智商评估参考值在(70-86)之间,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
20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在(50-69)分之间,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持续6个月
21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轻伤三级
1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者骨膜下血肿
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8cm以上
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6cm以上
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7cm以上
5 头皮撕脱伤面积15cm2以上
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8cm2以上
7 颅盖骨线性骨折,或者外伤性颅缝分离0.2cm以上
8 前庭神经损伤出现眩晕,平衡功能障碍
9 第Ⅱ?Ⅻ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的神经功能障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损伤致双侧嗅觉功能丧失
11 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情绪不稳,易激惹,不能保持正常人际关系,持续6个月
12 颅脑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清醒后表现为木僵、假性痴呆、缄默等症状,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
13 肢体单一重要周围神经(桡、正中、尺、胫、腓总神经)不完全损伤
轻微伤一级
1 头皮擦伤面积40cm2以上
2 头皮下血肿累计面积20cm2以上
3 头皮创,创口累计长度4cm以上
4 头皮撕脱伤
5 外伤性头皮缺损
6 头部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
7 颅脑损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
8 损伤致嗅觉功能障碍
9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完全恢复
10 肢体周围神经损伤
轻微伤二级
1 头皮擦伤面积5cm2以上
2 头皮下血肿
3 头皮创
司法鉴定的鉴定标准有哪些1.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3年8月30日联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实施后代替《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
2.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
3.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3月11日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为:GB18667-2002。】
司法鉴定轻微伤的标准轻微伤鉴定 标准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损失鉴定司法鉴定的标准 ,适用于追究侵害人行政责任(轻伤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采用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过,轻微伤应当是不构成伤残等级损失鉴定司法鉴定的标准 的,只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 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七条受害人 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