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根据劳动法公司搬迁规定需提前一个月提醒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若因客观因素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的话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若无通知而解除合同,需支付员工一个月待通知金及相关经济补偿。员工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变更工作地点,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若公司搬迁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条款大体上可分两类。一类是精准型约定,如约定工作地点是北京市某区某街道某大厦。另一类是宽泛型约定,如把工作地点含糊地约定为北京市某区,或者全国。而关于工作地点的变更,有的企业提出,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无正当理由的,应当服从。这是比较温和的、有商量余地的合同约定条款。可有些企业则将这一条款约定为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这是一种硬性的、强制性的约定,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司法裁判中的通常处理方法是,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已经在某实际工作地点进行工作的,该实际工作地点视为双方确定的具体工作地点。企业不得再以宽泛型的工作地点约定,再行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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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时间上,情势变更事由必须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合同成立以前的情势,无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晓,其作为合同成立的基础都是确定的,无法改变的,不存在变更问题。合同履行完毕后,情势的变更不可能对合同产生任何影响,即使出现了情势变更情形,当事人也不能主张。责任上,情势变更发生的事由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对情势变更的发生有过错的,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所以工厂搬迁是要负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公司有销售部和生产部因为生产部要搬厂没有提前通知让我们去销售部复合规定吗一般来说是不符合规定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的。
工厂搬迁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不提前通知需要负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工厂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赔代通知金是啥意思一、公司搬迁没有通知劳动者的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按《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 解除合同 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 劳动法 》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或 终止劳动合同 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 工资 作为代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解决纠纷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则其法律后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撤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此时不存在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的问题。但如果劳动者要求支付 经济补偿金 ,此时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 应该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否应该支付代通知金呢?这个问题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我将另外撰文说明! 其实以上两种代替通知金在 北京 市自2003年开始就同时适用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在北京市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委员会《关于 劳动争议处理 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京仲委字[2002]12号第25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劳动者对此不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仲裁委员会应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条件,如符合,则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予以支持。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认定为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决定后的第三十日,并裁决该用人单位承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而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责任。” 终止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第40条和第47条予以了规定。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我国的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相关的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后,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后,就应对劳动者履行相关的义务。在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应赔偿劳动者这类费用,进行相关的补偿。
公司搬走是不是要书面通知提前一个月告诉员工,否则违反劳动法?不需要书面通知员工,公司作出的上述搬迁决定,均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只要公司自己决策就可以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了,无需征得员工的同意,不违反劳动法。但是对劳动合同有可能有影响,公司搬迁有可能是劳动合同事项的重大变更的范畴。
法律分析
首先,公司在本市的同一个行政区域内的搬迁,一般情况下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就算公司在本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搬迁,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企业采取弥补措施消除或降低影响的,不影响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那么,员工应该到新办公场所上班,如果员工拒绝到新办公场所上班的,就构成了旷工,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公司没有法律规定需要书面告知员工,但是应该有必要的告知义务,可以让员工进行选择是否继续工作。
其次,如果劳动者想以公司搬迁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认定公司属于未依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员工如果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不应支持。
其次,但是对于跨市行政区域搬迁等给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造成了实质性地重大影响,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公司要求员工随迁的,员工可以拒绝 。如果员工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继续履行。如果员工拒绝履行劳动合同,则公司不得强行要求员工到新办公场所上班。
最后,要是双方对变更劳动合同事项,即工作地点,还是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他情形。
公司可以搬迁到其他城市么?可以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算一年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补一个月的赔偿金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没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可以要求双倍赔偿。1、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公司搬迁没有提前30天通知 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2、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3、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