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法律分析: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的一次性救济费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后,费用按什么标准执行呢?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达到按月领到养老退休金标准工作人员患病非因工死亡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其丧葬补助金规范按去世的时候上一年度我省退休职工月均值养老保险金2个月派发。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到养老退休金的离休、退职人员(没有离休人员和合乎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中退休工人)死亡以后丧葬补助金标准是自己死前2个月养老退休金。在其中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自己死前2个月养老退休金小于去世的时候上一年度我省退休职工2个月均值养老金,按去世的时候上一年度我省退休职工月均值养老保险金2个月派发。
退休职工(包含灵活就业参保企业员工养老保险退休工作的人员)去世之后,遗属能够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慰问金,但却没有遗属经济困难补助金工资待遇。详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依照身亡时河北省上一年度城乡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的2倍估算。
河北省2021年城乡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是3316元,因此2022年度河北退休职工丧葬补助费依据是6632元。
2.慰问金以身亡时河北省上一年度城乡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为基准,依据自己退休前的缴费年限明确派发月数:
缴费年限满15年,派发月数达9个月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缴费年限15年以上,每多交费1年,派发月数提高1个月。派发月数最大为24个月,养老保险金每领到1年慰问金领到月数降低1个月,但降低后派发月数不得低于9个月。换句话说,抚恤金标准在9-24个月中间,落实到每个人不一样。
按上述政策及河北2021年城乡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出来的2022年度河北退休职工抚恤金标准至少是29844元、最大是79584元。
参保人没有达到按月领到养老退休金标准患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到养老退休金的离休、退职人员死亡以后,不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送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身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意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的时候上一年度我省退休职工月均值养老退休金,但最大不得超过20个月。安葬费、慰问金派发方式丧葬补助金标准及遗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由平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审批后从统筹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金综合的,由原单位压力。
河北省职工死亡丧葬费怎么计算 河北省职工死亡丧葬费计算标准河北省职工死亡丧葬费计算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领取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2、遗属抚恤金领取标准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渠道
丧葬补助金标准和遗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从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单位负担。
河北省企业退休工人病故后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有什么规定?一、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号)文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以下标准发给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
1、丧葬费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2、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二、丧葬费支付标准
退休人员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2200元
离休人员:1200元及死亡当月离休金60%的二十个月(2007年1月1日后死亡人员)
三、丧葬费的领取方式:
办理减员手续的,丧葬费于办理完减员手续(多领养老金的在返还全部多领养老金)次月25日后,拨付至死亡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存折内。请离退休人员家属在未领取丧葬费前,不要将养老金存折清户
四、国企职工退休后病故应享有如下待遇:
抚恤金:如果其配偶无工作(无退休金),其单位给其配偶按月发放抚恤金,其标准由各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如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其子女也享受抚恤金。
丧葬补贴: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个月的标准发给死亡者家属。(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
抚恤金由死亡者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丧葬补贴:如果当地退休职工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由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代发,否则也由死亡者单位发放。
扩展资料;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
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抚恤金
河北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21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20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偶抚恤金。2、其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河北省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标准一、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标准是什么
1、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标准包括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退休的年龄是多少
退休年龄具体如下: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河北企业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