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椎骨骨折伤情鉴定
尾骨骨折属于轻伤。尾骨处于脊柱尾椎骨骨折伤情鉴定 的最尾端尾椎骨骨折伤情鉴定 ,是进化退变尾椎骨骨折伤情鉴定 的结构尾椎骨骨折伤情鉴定 ,骨折后一般没有明显的后遗症。但有些人移明显可能刺激直肠尾椎骨骨折伤情鉴定 ,另外有很少部分人尾骨骨折后会出现局部顽固性的疼痛,除了这些一般不会有什么后遗症。
有这问题的人,最觉得困扰的是坐著时会感到尾骨处疼痛不适,尤其是尾骨受力压迫时,坐得越久越会觉得痛,有些人甚至平躺时也会觉得不舒服,此时会觉得侧躺或左侧躺较舒服,因为这个姿势可以减轻尾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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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原因
造成尾骨痛的原因包括有尾骨或它的关节韧带受到直接创伤,可能是滑倒时屁股摔坐在地上,或是从高处落下时以屁股著地,也可能是尾骨被踢或被外物撞击。
由于造成荐骨与尾骨间之关节扭伤或尾骨骨折,因而引起尾骨局部之发炎疼痛。随著时间过去,受伤部位愈合后,就不再疼痛了,但是如果愈合不良或无法愈合时,就会有持续的疼痛存在。
另一可能原因是因为尾骨先天上有结构性的缺陷,尾骨没有完全融合成一整块骨头,形成两三个小的关节,这些关节在屁股坐下时会产生微小的移动,在数十年之后可能会因为累积移动次数过多,造成尾骨关节疼痛,这一类的疼痛常常没有明显的创伤病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尾骨骨折
尾椎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工伤尾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尾椎骨骨折伤情鉴定 ,应当评定为十级伤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尾椎骨骨折伤情鉴定 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尾椎骨骨折伤情鉴定 ;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
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
5、护理费:最后鉴定为1-4级的,伤残鉴定结论书中标准有护理的需要按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无标注的仲裁基本不支持护理费、法院阶段会支持
6、二次手术费:以医院正规收据为准
8、交通费:仲裁阶段不支持
(二)伤残后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7--27个月,若本人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应按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的60%*月数的标准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10-5级(有该项),3-18个月*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我尾椎骨折 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能评上级别吗1、尾椎骨折 可以做伤残鉴定的,按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十级伤残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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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3.4.1 评定人权利
a)有权尾椎骨骨折伤情鉴定 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尾椎骨骨折伤情鉴定 他材料尾椎骨骨折伤情鉴定 ;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