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6.21
418
轻微骨裂算不算十级工伤法律分析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轻微骨裂也属于骨折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的一种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根据工伤等级鉴定的标准判定,身体上各部位有骨折的,愈合后没有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属于工伤十级,法律依据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十、凡符合上述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面部骨折能评几级伤残如果是面部骨折是属于工伤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的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那么该伤残等级大约在9到10级左右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具体以鉴定结果为准。
轻微骨裂算不算十级工伤

法律分析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轻微骨裂也属于骨折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的一种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根据工伤等级鉴定的标准判定,身体上各部位有骨折的,愈合后没有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属于工伤十级。轻微骨裂要看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各部位,否则也不符合工伤十级的鉴定标准。但可能符合伤残的标准。法律依据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十、凡符合上述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及度以上者;15)一眼矫正视力0.另一跟矫正视力0.8;

面部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如果是面部骨折是属于工伤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的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那么该伤残等级大约在9到10级左右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具体以鉴定结果为准。

轻微骨裂算十级工伤吗

不算。

对于轻微骨裂算不算十级工伤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需要由专门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然后出具专业的鉴定书以及进行评级,因为实践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没有经过鉴定是较难下结论的。所以建议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尽快申请工伤鉴定,以免错过相应的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骨裂后局部血脉损伤,阻塞络道,可出现肿胀。若骨折处出血较多,溢于皮下,即成察斑。若骨折处肌筋膜完整而使出血不能外溢,或因折端压迫,循环受阻,可使肌筋膜问区内压力持续增高,影响动脉血的灌注,从而造成肌肉的缺血、缺氧,严重者可导致肌肉坏死和缺血性肌挛缩。

骨裂后,由于肢体内部支架遭受破坏,肢体失去应有的杠杆作用,同时因疼痛而引起肌肉反射性痉挛,肢体功能可部分受限或完全丧失,但青枝骨折、嵌插骨折不一定有明显的功能障碍,须仔细检查,以防漏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骨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十级伤残

骨裂几级伤残

骨裂算八级或九级伤残鉴定。如果骨头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暴力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可能造成骨折。伤残标准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一般是以关节的功能受损为主要的依据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所以骨裂如果是四肢骨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一般在十级到十二级左右。不过在关键部位的骨裂,像颅脑或者脊柱等相关的部位,可能在九级、八级。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8 八级

5.8.3 颈部及胸部损伤

6)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5.8.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2)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4)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5)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

9)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

你说得太笼统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建议你详细描述你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的损伤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并且上传照片及医院的病历,以便给你准确的答复。

面部损伤,工伤及他人人为所造成的损伤,均使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具体条文如下:

5.2 面部、耳廓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轻微的骨裂算几级伤啊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的规定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下列12种情况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一级伤残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34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二级伤残: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壁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37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三级伤残: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者;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7)膀胱全切除。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四级伤残: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五级伤残: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唇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平方厘米;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4级;

(20)单肢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搏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8~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10/?L);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阴茎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5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六级伤残;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侧踝以下缺失;

(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厘米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38)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3)肝切除1/?3;

(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缓解;

(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肾损伤性高血压;

(51)一侧肾切除;

(52)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七级伤残: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槽骨损伤长>8厘米,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好;

(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积液;

(34)下肢伤后短缩<3厘米、>2厘米者;

(35)肺叶切除;

(36)肺功能轻度损害;

(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后肺化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1)肝切除1/?4;

(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47)白细胞减少症;

(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9)血小板减少(<8×1010/?L);

(50)胃切除1/?2;

(51)小肠切除1/?2;

(52)结肠大部分切除;

(53)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4)轻度排尿障碍;

(55)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狭窄;

(59)未育妇女侧乳腺切除。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61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处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槽骨损伤长≥6厘米,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厘米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43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Ⅴ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Ⅵ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面颊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厘米,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膈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1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88

88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肋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腹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腹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腹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交通事故成功和解,快速拿到23万赔偿款!元甲律所专业调解谈判,在伤者承担次要责任情况下,争取到了最高赔偿款!感谢当事人认可,让我们的工作充满意义和价值!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32

当事人郑先生骑电动车与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地点北京,对方全责,导致当事人三踝骨折。元甲律所专案组与保险公司和解谈判,快速调解,帮助当事人拿到26万元赔偿款!专业高效的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早日解决纠纷,早日安心养伤!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7 18:31

脸部划伤5厘米几级伤残

工伤伤残等级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201热度
当事人为公司开车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内乘客受伤,公司拒不承担赔偿责任,难道要自己承担近30万元的赔偿款吗?我们起诉至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8 15:55

脸部受伤几级伤残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脸部受伤几级伤残,【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脸部受伤几级伤残,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 ...
123热度
住院期间还未委托就得到了专业律师的全程指导,不错过每个细节,更有利于日后的赔偿。元甲律师本着利他之心、服务为本的宗旨,全面细节维权,该案有望突破之前301天误工期的记录。早一日委托更是早一日受益!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29

司法鉴定轻微伤属于几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司法鉴定轻微伤属于几级伤残,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司法鉴定轻微伤属于几级伤残, ...
528热度
一面锦旗,不仅是荣誉,更是伤者及家属对我们专业与口碑的最高赞誉!北京大兴交通事故,伤者评上十级伤残,在庭审中元甲律师对赔偿金额分毫必争,帮助伤者获得赔偿款27万余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0-11 16:55

再获荣誉锦旗,成功帮助当事人和解拿到满意赔偿款!北京市顺义区,当事人骑电动车被小轿车撞倒受伤,对方全责。当事人希望早日解决赔偿问题,元甲律师和解团队促成双方和解,获得赔偿款23万余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30

一场交通事故,导致两位至亲去世。当事人希望这一生和律师没有任何交集,却世事难平🙏🙏🙏希望在时间的流逝中,可以稍稍抚平心中的痛🙏🙏🙏🙏🕯🕯🕯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8 11:32

无名指尖指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手指骨裂可算伤残几级工伤只要有骨折骨裂均可评残无名指尖指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到骨裂基本都是10级我的右手中指无名指指尖骨折,算几级伤残,什么时候做鉴定合适劳动者右手中指无名指指尖骨折无名指尖指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如果认定为工伤, ...
414热度
十级伤残判决赔偿54万多元,伤者对元甲律所的专业能力非常的认可!!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26

手指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2、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手指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手指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手指骨裂可算伤残几级工伤只要有骨折骨裂均可评残手指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到骨裂基本都是10级轻微 ...
578热度
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谈和解你知道吗❓➡和解专家现场教学你的伤能评残吗❓能否争取到更高❓➡法医专家现场评定你的情况最高能拿多少赔偿吗❓➡律师现场给出和解方案第374期和解大讲堂于9月22日成功举办,帮助20多位交通事故伤者/家人解答疑惑、理清理赔流程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3 14:44

一个脚趾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脚趾骨裂工伤几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2十级条款系列一个脚趾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 ...
500热度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非案件需要,法院是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3 13:44

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轻微骨裂算不算十级工伤法律分析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轻微骨裂也属于骨折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的一种脸部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根据工伤等级鉴定的标准判定,身体上各部位有骨折的,愈合后没有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属于工伤十级,法律依 ...
418热度
当发生交通事故迷茫,元甲,一家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律所。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19 17:48

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轻微骨裂算不算十级工伤法律分析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轻微骨裂也属于骨折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的一种,根据工伤等级鉴定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的标准判定,身体上各部位有骨折的,愈合后没有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属于工伤十级,或四肢大关节 ...
402热度
交警定的责任无法划分,元甲为伤者争取到对方全责👍👍👍 这就是专业的力量!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07 12:00

脚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

轻微骨裂算不算十级工伤法律分析脚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轻微骨裂也属于骨折的一种脚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根据工伤等级鉴定的标准判定,身体上各部位有骨折的,愈合后没有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属于工伤十级,最好脚轻微骨裂算几级伤残的结果是 ...
316热度
真金不怕火炼,服务不怕你来体验,十八年的交通事故经验,四千多面锦旗的口碑,三百多期的公益讲座,只为受害者代言,你的每一份信任在元甲都能得到最好的回报。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19 19:50

四处轻微骨裂能评几级伤残

轻微骨裂算不算十级工伤法律分析四处轻微骨裂能评几级伤残:轻微骨裂也属于骨折的一种四处轻微骨裂能评几级伤残,根据工伤等级鉴定的标准判定四处轻微骨裂能评几级伤残,身体上各部位有骨折的,愈合后没有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属于工伤十级, ...
498热度
十一假期归来,收获了这份沉甸甸的认可!26岁的年轻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评上2个十级伤残、1个九级伤残,庭审中元甲律师全力争取每一项赔偿,帮助伤者获得100万余元赔偿款,大大超出了伤者和家人的预期!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0-11 16:56

我爸被车撞了,肋骨骨折2根 伤残鉴定怎么开

律师回复中...
2024-09-02 18:20

车祸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法律依据车祸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503热度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7-28 18:57

两个十级伤残 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中...
2024-09-02 09:40

颅骨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颅骨骨折为几级伤残 4.4 轻伤一级 4.4.1 头皮血肿继发感染,或者有手术适应证 4.4.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20cm以上 4.4.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6cm以上 4.4.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颅骨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的创口累计长度18cm以上 4.4.5 头 ...
501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