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法律分析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轻微骨裂也属于骨折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的一种,根据工伤等级鉴定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的标准判定,身体上各部位有骨折的,愈合后没有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属于工伤十级。轻微骨裂要看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各部位,否则也不符合工伤十级的鉴定标准。但可能符合伤残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十、凡符合上述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及度以上者;15)一眼矫正视力0.另一跟矫正视力0.8;
轻微骨裂算十级工伤吗轻微骨裂一般算十级工伤。劳动者如果具有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或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等情形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的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能被认定为工伤十级。
【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1
器官部分缺损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形态异常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骨裂几级伤残骨裂算八级或九级伤残鉴定。如果骨头受到直接或间接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的暴力,可能造成骨折。伤残标准,一般是以关节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的功能受损为主要的依据,所以骨裂如果是四肢骨,一般在十级到十二级左右。不过在关键部位的骨裂,像颅脑或者脊柱等相关的部位,可能在九级、八级。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8 八级
5.8.3 颈部及胸部损伤
6)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5.8.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2)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4)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5)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
9)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轻微骨折算几级工伤轻微骨折算十级伤残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轻微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