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大连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11月1日起调整大连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目前仍施行)大连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
10月28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大连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7592元,同比名义增长(下同)7.0%;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5996元,同比增长5.4%。
受产业布局差异、行业规模发展和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影响,2017年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各岗位间年平均工资水平参差不齐。
分三大区域看,西部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依然最高,中部地区工资水平最低。西部地区年平均工资是中部地区的1.21倍,与2016年相比,差距扩大0.05.分市县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澄迈县是最低白沙县的1.42倍,与2016年相比,差距扩大0.08.全省18个市县中,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7个市县。
分行业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平均工资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3.58倍,与2016年相比,差距缩小0.19.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8个行业。
2014年大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3611元大连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为5301元。
2022年养老金上涨4%,大连退休人员的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首先大连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大连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我们在计算我们的养老金之前,我们要先了解,我们的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所组成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当然,部分年纪比较大,退休时间比较早的退休人员还有一笔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这里,我们先来说说基础养老金是如何进行计算的,我们在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时候,需要用到养老金计发基数这个数据,因此,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下,这个地方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究竟是多少。
由于大连目前尚未公布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因此我们这里用2021年的数据来作为参考,2021年大连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是8038元。
而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本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个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如果一个退休人员,大连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他的社保缴费指数是0.6,社保缴费年限是20年,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就是8038×(1+0.6)÷2×20×1%=1286.08元。
而从这名退休人员社保缴费指数0.6,工龄20年,我们可以大致推算出,这名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余额是7万元左右,而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账户余额除以计发月数,因此这名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70000元÷139=503.6元。
所以这名退休职工的退休养老金,是1286.08元+503.6元=1789.68元。
如果这名退休人员社保缴费指数是0.6,但是他的社保年限是25年,还有5年的视同缴费年限,那这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该如何计算呢?
还是参照上述的计算公式,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是8038×(1+0.6)÷2×30×1%=1929.12元,个人账户余额为87500÷139=629.5元。
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而辽宁省的过渡系数是1.4%。
大连市社保缴费基数2022法律分析大连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大连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大连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在60%—30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法律依据大连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