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多重伤残赔偿指数的计算新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了多重伤残人员伤残赔偿指数的计算方法,即伤残赔偿指数=最高伤残赔偿指数(Ih)与附加伤残赔偿指数之和(∑Ia,I)。在这种计算方法中,只有伤残赔偿指标不超过100%
广西交通事故多个伤残如何计算
多重伤残赔偿指数的计算
新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了多重伤残人员伤残赔偿指数的计算方法,即伤残赔偿指数=最高伤残赔偿指数(Ih)与附加伤残赔偿指数之和(∑Ia,I)。在这种计算方法中,只有伤残赔偿指标不超过100%,附加伤残赔偿指标之和不超过10%。为便于操作,采用以下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赔偿指数(Ia)及其和(∑Ia,I):
残疾人有两种残疾,另一种是二级残疾。6级以下的Ia值为8%,5级以上的Ia值为10%。
(2)如果残疾人有三种以上的残疾,额外残疾补偿指数之和(∑Ia,I)为10%。
(3)如果其中一名残疾人为一级,将不再计算Ia值。
(4)附加伤残赔偿指数之和(∑Ia,I)不超过10%,伤残赔偿指数不超过100%。
通俗的理解是:实际伤残赔偿金额=伤残赔偿总额×责任系数×(最高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伤残赔偿指标有明确规定,但对伤残赔偿没有附加指标,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导致人民法院在确定多级伤残赔偿时标准不一,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人计算的赔偿金额差异很大。
一人五残,等级为: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三级:伤残赔偿指数为80%,4、5、6、7项附加伤残赔偿指数之和不能超过10%,超出部分按10%计算。因此,各级伤残赔偿指数和附加伤残赔偿指数之和不能大于90%。如果一个人患有三种残疾,分别评定为6级、7级、9级,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30%责任和70%,广西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他的赔偿额为:实际赔偿额等于残疾赔偿金总额×赔偿系数70%×(6级最高残疾赔偿指数为50%,7级残疾赔偿附加指数为9级残疾赔偿附加指数)(注:另外两个残疾赔偿附加指数无处不在。
多层次残疾综合计算方法的背景和意义
此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适用标准是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5-1992(以下简称“GA35-1992”)。即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02(以下简称标准?quotGB-2002”).GB-2002标准自实施以来已取代GA35-1992。迄今为止,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已从行业标准上升到国家标准。
GB-2002是残疾评定的新标准。本新标准是在充分总结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GA35-1992实施经验,吸收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起草的。该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残疾等级的十级分类,全面规范了人体残疾程度,同时建立了多级残疾综合计算的数学方法,为解决多重残疾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在GB-2002实施前,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GA35-1992对多重残疾进行了综合评估,无法全面反映受害人的综合残疾程度。GB-2002实施后,不再直接对损伤造成的残疾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根据损伤部位单独评定残疾等级。然后根据多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在确定伤残赔偿指标后,再计算出残疾人的实际伤残赔偿金额。这种评估的好处是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受害人的受伤程度,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也更加科学合理。
可见,广西省对交通事故中多重残疾如何计算赔偿做出了相应的公式。当多重残疾发生时,广西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我国规定的不是按照所有残疾的总和计算赔偿,而是按照一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百分比进行赔偿,这就需要我们多加注意。
广西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西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广西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向本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各省、市、自治区具体标准不同,以此为准)为:7个档次,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
3.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减少1年减发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发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人身伤害达到7级伤残的,按上一年度X20年度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X0.3=应得赔偿额计算。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商低于70)或精神障碍,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主要发作平均每年6月份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年2月份两次以上或轻微发作平均每周两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年2月份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侧肢体肌力4级);
6.瘫痪(肌力4级);
7.半面或半面完全感觉丧失。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少了一个眼球;
2.双侧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严重张口受限;
4.上颌和下颌缺损,缺失16颗以上牙齿;
5.一侧耳朵极度听力障碍,另一侧耳朵中度听力障碍;或一侧耳朵有重度听力障碍,另一侧耳朵有中度听力障碍;
6.一个耳廓缺失(或严重变形),另一个耳廓缺失(或变形)10%以上;
7.外鼻大部分缺损(或畸形);
8、面部形成疤痕,面积超过24平方厘米;
9.50%以上的大量面部小疤痕(或明显色素改变);
10、头皮无毛75%以上。
(三)脊柱损伤造成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能力丧失75%以上。
(4)颈部前三角区瘢痕75%以上是颈部损伤所致。
(5)胸部损伤: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6)腹部损伤引起的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流域损害:
1、骨盆倾斜,下肢之间的长度差大于8厘米;
2.女性骨盆严重变形,产道被破坏;
3.一条输尿管缺失或闭塞,另一条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肢体损伤:
1、双手缺失(或功能丧失)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全拱结构完全破坏;
4.跗跖关节上方缺失一只脚;
5.下肢之间的长度差大于8厘米;
6.一条肢体丧失75%以上的功能。
(九)皮肤损伤引起的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28%以上。
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计算的,每个地区的标准不一样,所以当事人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来计算。无论你是否有固定工作,都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和银行证明。对于伤残,需要提供伤残证明,没有证明可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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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广西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他医用费用广西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广西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8、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_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_÷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_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_÷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2、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6、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17、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广西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15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根据《2013年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广西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了2014年广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参考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广西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广西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数据为:
法律援助 400-000-916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5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41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79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206元/年。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广西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5年广西省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