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消费者购买经营者提供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的商品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存在质量问题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可以视情况不同,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但消费者未使用,合法权利未受到损害,也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的,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维修。二、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有质量问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或者造成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了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具体可以投诉到消协进行处理。
超市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东西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消费者购买经营者提供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视情况不同,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但消费者未使用,合法权利未受到损害,也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的,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维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二、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有质量问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或者造成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了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具体可以投诉到消协进行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超市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怎么办?1.首先找出此物品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的小票,与店家沟通,要求赔偿。
2.如果沟通不成功,可以向消协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维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经营者提供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视情况不同,分情况进行处理。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但消费者未使用,合法权利未受到损害,也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维修。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扩展资料: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参考资料: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果从超市买的东西出现了质量问题,而且小票丢了,怎么办?1、超市购物发现质量问题的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可以要求超市调换或者予以赔偿。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该商品是在超市购买的。如无证据证明是在超市购买的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超市没有退换货的义务,可以向商品生产厂家提出退换货要求。
2、这里的证据包括超市的购物小票或者购物发票,也可以是超市进货记录、销售商的销货记录中标明的商品批号等信息。
3、双方对是否在超市购买的商品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相关说明
超级市场一般经销食品和日用品为主,其特点主要是,①薄利多销,基本上不设售货员经营中低档商品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②商品采用小包装、标明分量、规格和价格;③备有小车或货筐、顾客自选商品;④出门一次结算付款。
2020年12月3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在超市里买的东西质量有问题应要求怎样的赔偿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的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二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扩展资料
消费者求偿主体的确定
社会再生产及社会分工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直接、间接与多个经营者产生利害关系,国家为了防止和避免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相互推诿,逃避法律责任,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确定了有利于消费者求偿的原则: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在于生产者或中间商,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值得指出的是,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现象,在当前还时有发生: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而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责任时,售货员(甚至商场管理人员)还嚷着让消费者去找生产厂家,仿佛理直气壮,其实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消费者切不可因此而退让。
(2)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一规定赋予消费者对求偿主体的选择权,同时也强化和固定了销售者、生产者的赔偿义务。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消费者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向责任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其他情形的赔偿主体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