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超市购物发现质量问题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的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可以要求超市调换或者予以赔偿。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该商品是在超市购买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的。如无证据证明是在超市购买的,超市没有退换货的义务,可以向商品生产厂家提出退换货要求。
2、这里的证据包括超市的购物小票或者购物发票,也可以是超市进货记录、销售商的销货记录中标明的商品批号等信息。
3、双方对是否在超市购买的商品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相关说明
超级市场一般经销食品和日用品为主,其特点主要是,①薄利多销,基本上不设售货员经营中低档商品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②商品采用小包装、标明分量、规格和价格;③备有小车或货筐、顾客自选商品;④出门一次结算付款。
2020年12月3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在商场买的东西质量有问题怎么办?要有购物凭证
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我们在超市购物不论是出现了质量问题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还是需要退换货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都要出示购物凭证,也就是超市的购物小票,如果没有购物凭证,超市是不会受理的。
找客服处
凭购物小票,再拿着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我们购买的物品,然后找到超市的客服处,说明情况。
处理意见
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和超市协商,对购买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要求退换,以及赔偿。
维权
如果我们对超市的处理意见不满意,以及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可以通过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投诉商家,进行维权。
超市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消费者购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存在质量问题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可以视情况不同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但消费者未使用,合法权利未受到损害,也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维修。二、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有质量问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或者造成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了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具体可以投诉到消协进行处理。
在超市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怎么办?1.首先找出此物品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的小票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与店家沟通,要求赔偿。
2.如果沟通不成功,可以向消协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维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视情况不同,分情况进行处理。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但消费者未使用,合法权利未受到损害,也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维修。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扩展资料: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参考资料: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超市买到变质的东西如何处理?可以向超市申请赔偿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赔偿金额是支付价款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超市商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扩展资料
变质食品赔付案例:
男子殷某在汉阳一家超市购了一盒过期食品,将该超市诉至法庭,诉请10倍赔偿。昨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殷某诉求获法院二审支持。
2013年6月17日,殷在汉阳某超市购买桃花姬阿胶糕一盒,价款为251元。殷某出超市后即发现,其购买的桃花姬阿胶糕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7日,保质期为10个月,该盒食品已过期10天,遂向该超市要求退货。但双方协商未果。
同日,殷某向市工商局汉阳分局申诉,要求退货,并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要求10倍赔偿。
经汉阳工商分局调解,该超市认为殷某所提供的过期桃花姬阿胶糕不是其超市出售的产品。该超市称,按照殷某提供的阿胶糕批号,经查询,该批号产品系山东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发货日期为2012年8月10日,该货是发往山东冠县益民,而不是发往武汉市的。
汉阳工商分局遂终止调解。殷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殷某据以提起诉讼的桃花姬阿胶糕是否就是当时超市销售的商品,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殷某提供了商品实物及购物发票,超市未提交同期进货的证据,证实其销售的阿胶糕与殷某提供的阿胶糕不是同一批次产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且该超市作为大型超市应有完整的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对殷某购买食品行为的真实性起辅助证明作用,但超市也未能提供。超市虽然能够证明该商品登记的发货单位为冠县益民,但不能证明超市没有购进该商品。
因此,认定超市出售过期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判决超市退还殷某货款251元,赔偿殷某10倍的价款2510元,赔偿殷某交通费500元。
超市不服,提起上诉称,其所销售的产品只是过了保质期,并不属于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应当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而殷某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且销售者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只是存在未来得及整理过期商品的情形,最多也仅属于过失,对殷某也未产生实际损害。因此,不应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向殷某支付10倍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大型超市出售过期食品遭重罚 过期10天处10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