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提供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的材料主要包括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办理病退手续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病退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的流程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 (1)申请病退休(职)鉴定由单位统一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经单位签字盖章的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市职工因病、 非因工负伤 劳动能力鉴定 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免冠近照1张;可采信的病史资料,其中 精神病患者 须提供3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 (2)用人单位须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初审,同时将初审情况在本企业公示1周,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方可在《**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上签字盖章,连同职工的其它资料报送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3)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因病退休(职)鉴定的职工资料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社会保险局)审查后,市劳动鉴定中心根据各区县的申报人数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由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通知鉴定单位。 (4)取得参加鉴定资格的职工在接到鉴定资格通知后,到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缴纳200.00元鉴定费,自备相关的检查、食宿费用。 办理病退享受的待遇: 1、 基本养老金 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 2、病退(职)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 养老金计算 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 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办理病退的条件: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6、必须是已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且保留企业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员。
病退需要什么材料病退是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享受劳动部门的退休工资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退职是没有的、办理病退的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条件(1)、条件(3)但不符合条件(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 2、需提交材料 办理病退需提交材料 ①职工身份证; ②个人档案; ③退休审批表; 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⑤医务技术鉴定结论; ⑥欠费企业职工退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职工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待遇。 3、病退办理程序 ①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 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②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 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③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 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病退鉴定怎么鉴定法律分析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申报病退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管委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批准的程序办理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在县(市、区)申报的,由县(市、区)人社局受理,报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驻吉部队申报的,原则上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也可由属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
1.申报病退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用人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
2.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办理病退的必须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经省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办理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核审批手续。
3.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