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伤评残单位
看你说的是评伤还是评残唐山市工伤评残单位 ,评伤就是“轻微伤、轻伤、重伤”那种唐山市工伤评残单位 ,这个只能到文化路与体育馆道交口的安康医院去做。如果是评残,是在收治你的医院去做,比如说你是在二院治疗的,就在康复后向二院提出评残申请。
皮肤裂伤应该看程度,如果程度重,评残应该能评上,但顶多也就是个十级,如果是伤害案索赔,估计意义不大,你应该重点去安康医院评伤,只要能评上“轻伤”,索赔就没什么问题了。
唐山工伤评残申请表去哪单位领取去唐山市劳动局领取唐山市工伤评残单位 ,哪里有政府唐山市工伤评残单位 的伤残评定机构,地址在西山道,应该在人大那个院里。
工伤评残在哪里评工伤评残在当地唐山市工伤评残单位 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如果是第一次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唐山市工伤评残单位 ,则应该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者是职工的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提出申请的时间应该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在相对比较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的时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唐山市工伤评残单位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唐山市工伤评残单位 :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