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降职降薪有补偿吗
员工被迫辞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被迫降职降薪有补偿吗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迫降职降薪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被迫降职降薪有补偿吗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公司突然降职降薪可以申请赔偿吗公司无故降薪是可以提出赔偿的。如果是企业单方面降薪是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那么作当事人是可以提出赔偿的。
其次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拖欠工资为由,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企业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那么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向员工支付拖欠工资以及其他经济补偿被迫降职降薪有补偿吗 :
一是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的被迫降职降薪有补偿吗 ;
二是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是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依照合同给予补偿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被公司降职了是否该赔偿如果公司单方面降薪被迫降职降薪有补偿吗 ,又没有合理被迫降职降薪有补偿吗 的依据,是能够以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赔偿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克扣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被迫降职降薪有补偿吗 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在降职降薪之后,原本的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的确改变了,因此也有必要更改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根据规定,由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别的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因此,除了调整的岗位以及降了的薪水,别的内容没变的话,不需要重新订立合同,只需要将更改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即可。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被迫降职降薪有补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被迫降职降薪有补偿吗 ;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公司无缘无故降职降薪怎么赔偿公司无缘无故解雇员工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被迫降职降薪有补偿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被迫降职降薪有补偿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调岗降薪能要求双倍赔偿吗单位调岗降薪劳动者一般不能要求双倍赔偿被迫降职降薪有补偿吗 ,但是劳动者如果因拒绝调岗降薪而被迫解约的,可要求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即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被迫降职降薪有补偿吗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其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被迫降职降薪有补偿吗 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