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老板雇佣司机是工伤
车辆挂靠公司认定工伤执行不难。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挂靠老板雇佣司机是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靠老板雇佣司机是工伤 ,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挂靠老板雇佣司机是工伤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车辆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挂靠老板雇佣司机是工伤 ,应当认定为工伤。汽运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挂靠老板雇佣司机是工伤 ,对于挂靠雇请的司机所受工伤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有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除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情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车辆挂靠在公司驾驶员受伤是工伤,还是雇用关系?车辆挂靠在挂靠老板雇佣司机是工伤 他人公司,挂靠老板雇佣司机是工伤 你只是用人家资质,既不是给人家打工,也不是人家雇的你,驾驶员受伤和人家公司没有半毛钱关系。一切责任自己承担,除非公司侵害了你的利益。
挂靠车辆驾驶员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应该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因为车前辆挂靠公司挂靠老板雇佣司机是工伤 ,驾驶员因公受伤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挂靠老板雇佣司机是工伤 的挂靠老板雇佣司机是工伤 ,但至于谁为工伤买单,则要看交工伤保险没有和当初与公司写的含同是否明确。
挂靠公司中员工受伤了,是按工伤还是还雇佣关系赔偿挂靠公司中员工受伤了,是按工伤还是还雇佣关系赔偿需要区分下面两种情况:如果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与被挂靠单位不形成劳动关系,不按照工伤赔偿。但是,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则可以按照工伤赔偿。
法律分析
第一,工伤认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申请人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等来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伤认定部门可能会让申请人先确认劳动关系,有劳动关系才能走工伤赔偿的途径。
第二,在个人挂靠问题中来认定工伤中用人单位的确定问题,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责任可以相分离。招聘使用的工作人员如果实质上是由被挂靠单位管理,与被挂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且已经投保社会保险,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没有投保,则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第三,工伤文艺涉及到具体案件还是比较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工伤认定虽然以劳动关系为前提,但更多的是还有考虑受伤职工工伤权益的保护问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上会有所突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挂靠老板雇佣司机是工伤 ;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挂靠老板雇佣司机是工伤 ;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河北省对挂靠车辆雇佣司机伤亡能否认定工伤案例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用人单位对外经营挂靠老板雇佣司机是工伤 ,雇佣的司机在经营活动中伤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有权向车主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五)个人挂靠其挂靠老板雇佣司机是工伤 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