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具体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为十级。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医疗损害伤残鉴定范围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规定,医疗损害 伤残鉴定标准 如下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的;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的;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三条规定, 处理医疗事故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如何做医疗事故伤残鉴定进行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的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怎么鉴定伤残级别医疗事故鉴定伤残级别条件如下: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人身造成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的损害程度鉴定伤残级别。医疗事故可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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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造成了患者人身伤亡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的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也是要先对具体的伤残情况作出鉴定,然后才能据此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分级标准: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