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发生医疗争议后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①由申请方向医疗争议发生地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向州医学会委托鉴定。州医学会接受委托后,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医患双方进行抽专家,并在医学会组织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②直接到州医学会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的情形,医患双方共同申请或由司法机关委托。
鉴定时限,自双方材料收集齐之日起45日内发出鉴定结论。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关于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做,进入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查看更多内容
医疗事故在哪里鉴定医疗事故一般不仅可以到医学会鉴定,还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的规定,设区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第一次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除此之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哪里做的呢?一、鉴定部门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 行为的报告或者 医疗事故 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 管辖 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二、鉴定人员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涉及死因、 伤残等级鉴定 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三、鉴定过程: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以上便是对 医疗事故鉴定 在哪里做的 呢这个问题的简单介绍,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想要进行医疗鉴定的朋友对医疗鉴定已经有了一个简单的了解。当然进行医疗鉴定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进行医疗鉴定的。所以在准备做医疗鉴定之前可以咨询 律师 ,让律师分辨一下是否可以进行医疗鉴定。
评估伤残等级是到哪里评估1.假如是做司法鉴定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应当到具有相关资质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的当地司法鉴定所,如果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到当地人社局(原劳动局和人事局)申请。2.伤残等级鉴定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3.工伤残等级鉴定由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工伤残等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其余伤残等级鉴定由司法部门颁发资质的机构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