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神经损伤需知道损伤程度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在伤残鉴定中心才能鉴定出伤残等级。
其中一级伤残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
a、植物状态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扩展资料:
脑神经损伤分类
具体包括:
(1) 嗅神经损伤 常有筛骨骨折或额底脑挫伤表现,如脑脊液漏、一侧或双侧嗅觉部分或完全丧失。
(2) 视神经损伤 常伴有累及眶尖和视神经管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的前、中颅窝骨折。病人伤后即出现视力下降甚至失明,直接光反射消失,间接光反射正常。若视交叉部受损,出现双眼视力受损,视野缺损。
(3) 动眼、滑车、外展及三叉神经眼支损伤常有蝶骨小翼、颞骨岩部及颌面部骨折表现。动眼神经伤者可见复视、上睑下垂、瞳孔散大、光反射消失、眼球偏向外下方。
滑车神经损伤可见向下凝视时出现复视;外展神经损伤可致受损侧眼球外展受限、眼球内斜;三叉神经损伤可见角膜反射消失、面部感觉障碍、咀嚼无力,偶有三叉神经痛。
(4) 面、听神经损伤 常有颞骨岩部及孔突部骨折,伤后不同时间出现面部瘫痪、同侧舌前2/3味觉丧失、角膜炎、耳鸣、眩晕、神经性耳聋等表现。
(5)舌咽、迷走、副、舌下神经损伤 极少出现。常有枕骨骨折。表现吞咽困难、咽反射消失、舌后1/3味觉丧失、声音嘶哑、肩下垂、伤侧舌肌萎缩、伸舌偏患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等级
神经损伤属于几级伤残神经损伤需知道损伤程度,在伤残鉴定中心才能鉴定出伤残等级。
其中一级伤残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
a、植物状态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扩展资料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
脑神经损伤分类
具体包括:
(1) 嗅神经损伤 常有筛骨骨折或额底脑挫伤表现,如脑脊液漏、一侧或双侧嗅觉部分或完全丧失。
(2) 视神经损伤 常伴有累及眶尖和视神经管的前、中颅窝骨折。病人伤后即出现视力下降甚至失明,直接光反射消失,间接光反射正常。若视交叉部受损,出现双眼视力受损,视野缺损。
(3) 动眼、滑车、外展及三叉神经眼支损伤常有蝶骨小翼、颞骨岩部及颌面部骨折表现。动眼神经伤者可见复视、上睑下垂、瞳孔散大、光反射消失、眼球偏向外下方。
滑车神经损伤可见向下凝视时出现复视;外展神经损伤可致受损侧眼球外展受限、眼球内斜;三叉神经损伤可见角膜反射消失、面部感觉障碍、咀嚼无力,偶有三叉神经痛。
(4) 面、听神经损伤 常有颞骨岩部及孔突部骨折,伤后不同时间出现面部瘫痪、同侧舌前2/3味觉丧失、角膜炎、耳鸣、眩晕、神经性耳聋等表现。
(5)舌咽、迷走、副、舌下神经损伤 极少出现。常有枕骨骨折。表现吞咽困难、咽反射消失、舌后1/3味觉丧失、声音嘶哑、肩下垂、伤侧舌肌萎缩、伸舌偏患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等级
神经损伤的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了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神经损伤做伤残鉴定会达到什么级别?神经损伤需知道损伤程度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在伤残鉴定中心才能鉴定出伤残等级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中,神经损伤没有相对应的伤残等级条款,因此对神经损伤不能直接定级,而是根据神经损伤导致的它所支配的肢体功能障碍程度来定级。如尺神经损伤的定级是根据它所支配的手功能的障碍情况来定级。
因神经损伤在医学上有一个自然恢复期,一般在6-12个月,所以,要等到自然恢复期结束即伤情基本稳定再鉴定比较合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章鉴定程序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分科别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职工伤情相吻合的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到现场参加鉴定。
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应当对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如果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了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属于一级伤残。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医疗事故神经损伤伤残鉴定 ,需经常有人监护,属于三级伤残等。如果当事人发生了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于一级伤残。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属于三级伤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