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有关合同续签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的问题?
发送时间: 2003年10月28日 22:44:44
发信人姓名: 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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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单位: 市劳动局
标题: 有关合同续签的问题?
正 文
市劳动局工作人员:
您们好!我是一名国企的职工,我的合同今年5月份到期,单位经过考试同意续签.但是我们单位规定了,有职称及领导不用考试.而且他们可以续10年及以上期限,而工人只续1-3年的期限.我想请问我们单位的劳资人员这种做法对吗?续签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做为一名国企的工人,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们单位对加班及节假日正常上班人员,从不发加班工资.而且也从没有调休,请问这种问题该如何解决?
再请问,如办理失业该如何办理?失业证是否可以补办?
批 复
署名“凡人”的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的来信收到。现对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续签劳动合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与劳动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订立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凡人”网友可根据以上规定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加班工资问题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你所在单位存在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又不安排调休,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失业手续办理问题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乌市中心劳动力市场二楼失业职工登记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审批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在乌市中心劳动力市场领取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
2、本人档案(封存后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缴纳社保费所在机构打印的失业保险缴费单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张)和六张一寸免冠照片
6、单位出具是否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证明
失业手册如果遗失,登报挂失后可以补办。
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问题1、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
2、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3、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4、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5、三方协议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两个试用期是违法的。
6、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大学生就业协议能随便签吗不能随便签。
1、 就业协议书不要随便乱签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因为档案及户口的调动都是根据签定的就业协议派遣的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若以后落实工作单位后, 档案和户口等等手续需一个部门一个部门重新开就业调整证明。
2、 毕业签订就业协议后,学校会将你的档案及户口调离学校,派发地址就是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截止12月31日)需交往指定的派出所落户,没交往指定派出所的,意味着本毕业生为黑户, 在公安系统里没户籍备案。会给你带来很多问题。如:银行开户、信用卡申请、身份证补办、结婚登记、等等问题
就业协议的意义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终止后就没有就业协议了,无法再和其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大学生就业季面临解约考验 多重阻力下难获新机会
作为应届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应注意事项大家签合同之前,三思哦,不过最重要的是要知道自己的权利,祝大家找个好工作 :-)
由于对职场缺乏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了解,由于对劳动政策法规的生疏,导致了许多应届毕业生在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时十分被动,最后不能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中国首家职业顾问咨询机构 可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针对劳动合同问题为大学生们提供帮助。
劳动合同的规范问题
首先是劳动合同内容要规范,这些将在下面提到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
其次是签定合同要规范,《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大学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毕业生W,寒假期间参加某地就业市场,与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部门也盖章进行鉴证,随后将协议书寄到学校,学校毕办盖章同意。后来该生又参加某银行组织的面试,该银行表示同意接收,该生向学校毕办索要就业协议,毕办老师对他解释,因他已和某企业签协议,如要再和银行签协议,则应先承担违约责任,学生表示不理解。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有的毕业生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还缺少真正的了解,以下针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作一些介绍。
一、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三、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四、就业协议的订立
(一)订立的原则: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二)订立的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五、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
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六、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七、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竟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劳动合同的原则
所有人员的劳动聘用,必须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所有在岗工作的人员,应该在受聘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确立相互间正式的劳动关系,方可成为用人单位的雇员。事实存在和实际发生的劳动关系及试用期均予视作“事实”的劳动关系。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一切有关劳动关系的处理应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准。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必须在签订的合同中说明,劳动关系约定的有效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可决定续签或重新签订新合同,以延续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签订职业合同的注意事项
首先,要对劳动法有所了解。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违反劳动法的条款出现,就是合同硬伤,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类“错误”用人单位一般不会犯;许多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和保护之外设置软条文,劳动者要特别小心这些内容,否则将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或遭受利益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十六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的劳动者与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签定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但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在经验和掌握专业知识程度等方面的不对称性,使他们明显处于劣势,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不可大意。通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签的合同须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会遇到困难。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书面形式等。
关注内容应仔细
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将合同内容与相关的具体规定比对。如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关系的规定有:“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于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内容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是因为,《劳动法》虽将工作内容作为法定必备条款,但法律法规及红头文件未对此做出明确具体规范,需要求职者多花费些时间和精力。因为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多是转换为岗位和工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且用人单位希望用尽量大的外延或者概念表示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和工种,如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或服务人员等。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粗,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这需要当事人做好适当的心理准备和能力储备,否则,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求职者提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标准,应注意知己知彼。知己就是应结合自身的条件,包括学历、技能和身体素质等;知彼就是应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劳动力市场价位等。通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给出低位数、中位数和高位数三个指标,求职者不可漫天要价,以避免为签约设置障碍。莫忽视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对于试用期、培训、竞业禁止的补偿、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应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专家提醒大学生们,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谨防五种“陷阱”合同:
1.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定书面正式文本。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头口许诺就会化为泡影。
2.格式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从表面上看似乎无可挑剔,但在具体条款的制定上却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方就会借此为自己辩护。
3.单方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
4.生死合同。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定了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单位就有理由给自己开脱了。
5. “两张皮”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定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要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
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武器,一旦掉进合同陷阱,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求职者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再签。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他条款。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第十五条(合同解除)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第二十五条(其他)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如何抓好劳动合同管理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宣传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和教育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营造一个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要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认清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使各级管理人员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用工管理方式,使广大职工增强依据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2、把好一关,抓好三环节
把好一个关,就是要把好劳动合同审核关。即对拟定的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地审核。
抓好三个环节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
①拟定劳动合同环节。
劳动合同文本和其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情况。合同要明确、具体、完善,且便于操作;
②合同期管理环节。
应着重把握好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这3种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根据劳动者情况的不同和企业职工队伍结构及其对职工需求情况的不同,有区别地签订期限不同的劳动合同,既能增强职工的紧迫感和竞争意识,调动职工积极性,又能使企业得以保留需要的骨干,提高和改善职工队伍素质;
③劳动合同终止和续签环节。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简单地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再做决定。
3、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
企业劳动合同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和措施。
4、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企业必须配备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并且要落实责任,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5、加强培训和交流
企业之间或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与企业之间,应加强相互交流与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和相互借鉴成功的劳动合同管理经验,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在培训方面,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使高校续签劳动合同管理 他们能适应当前劳动合同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