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酒驾撞死人
5月19日21时许常德酒驾撞死人 ,湖南省湘潭市公安交警支队雨湖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夜间巡逻时常德酒驾撞死人 ,恰好遇到车站路基建营附近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
据执勤民警介绍,他当时立即停车查看,发现事故刚发生不久。伤者为一名年约50岁的男子,因事故撞击,浑身是血地晕倒在机动车道一侧。肇事车辆号牌为湘-C7E×××,现场一名男子见到民警后说,他叫曹某,今年27岁,湘乡人,肇事机动车的车主登记人为其父亲。当晚曹某和同事一起聚餐,在返回的途中发生常德酒驾撞死人 了事故。民警询问他是否为驾驶人时,曹某指着现场另一名男子说:“当时是常德酒驾撞死人 我的同事开的车。”
很快,接到报警后的雨湖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和“120”急救车都赶到了现场,伤者被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事故中队民警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留在现场的三名男子均能清楚地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但都选择回避了“谁是驾驶员”的问题,而此前被曹某指认为是“驾驶员”的宋某闪烁其词,称自己现在吓坏了,记不清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只晓得是撞到了人。民警从宋某的极其不自然的神态和欲言又止的语气中发现了疑点,于是将宋某带至路旁进行单独询问。宋某却对自己是否为驾驶员一事反复搪塞。鉴于现场的种种可疑情况,民警当即将在场的四名男子带往事故中队进一步调查。而在此时,民警发现,刚才还在现场“热心”介绍情况的曹某却悄然离开了现场,不知去向。医院也传来不幸的消息,伤者已不治身亡。
当晚,雨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区灯火通明,民警分成三组对三人连夜进行隔离询问。23时43分左右,宋某终于向民警承认,他并不是驾驶员。事发时他正在家中休息,突然接到同事曹某的电话,说自己喝了酒开车撞了人,要他赶紧到现场来“顶包”。碍于同事之间的面子,宋某赶到了事故现场。面对现场的惨状和耳边曹勇不断的哀求声,宋某极其矛盾,一方面他抹不开“同事之间的面子”,另一方面,他又非常害怕自己“顶包”后会受到牵连。民警也从对另外两名同车男子的询问中再一次证实,曹某就是当时的肇事驾驶员。
5月20日零时,民警通过“110”指挥中心拨打曹某的手机,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随后,民警发短信督促曹某立即投案自首,并与曹某的父亲取得联系,希望他能规劝儿子主动投案。5月20日凌晨三点多,迫于警方的强大攻势,加上家人的劝导,曹某在其亲属的陪伴下投案自首。
据曹某的供述,5月19日晚上,他和同属一家网络公司的三男一女共五人在雨湖区南岭路某餐馆吃饭,席间每人喝了一瓶二两的小瓶装白酒。到21点左右,因其中一名同事接到抢修网络故障任务,曹某遂驾车和众人一起送这名同事。当车辆行驶至车站路基建营附近的一处路口时,曹某不慎将一名行人撞倒。发生事故后,有抢修任务的一男一女(系情侣关系)先行离开,剩下曹某和其他两人留在现场。曹某拨打了“120”急救中心报警要求派救护车,并没有拨打“122”事故报警电话。想到自己喝酒后开车肇事,为减少自己的责任,曹某联系到公司同事宋某,哀求其念在同事的情份上,过来替他“顶包”。当宋某刚到现场,这起事故就被巡逻交警发现了。曹某强装镇定,“主动”向民警介绍情况并指认宋某为“肇事驾驶员”。然而,曹某很快发现,民警从宋某身上发现了疑点并单独对其进行询问,害怕宋某会“扛不住”的他,于是趁人不备,仓皇逃离现场。
目前,雨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正对该案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存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110”或“122”电话进行报警,现场有人员受伤的,应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如若想逃避法律制裁而找人“顶包”,不仅驾驶员本人需要负法律责任,替其“顶包”者也因严重扰乱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将被依法查处。
酒驾后撞死人怎么处理酒驾撞死人判刑有以下三种情况:1、酒驾后致人死亡未逃逸常德酒驾撞死人 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常德酒驾撞死人 ;2、酒驾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或者有其常德酒驾撞死人 他特别恶劣情节常德酒驾撞死人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常德酒驾撞死人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驾本身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依法处罚金或拘役,而酒驾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酒驾撞死人怎么量刑无论是饮酒后驾车撞死人还是醉酒后驾车撞死人,都需要对驾驶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撞死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常德酒驾撞死人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综上可知,如果行为人是酒驾后撞死人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还要结合其在该次事故当中的责任,才能最终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通常情况下,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节恶劣的话,将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常德酒驾撞死人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