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的理解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994年,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我国制定出台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前,我国劳务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收入分配制度及职工相关权益落实都产生了消极影响,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对企业、劳动者,对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终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劳动合同法中采取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非常必要的。本法第十四条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条中“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
劳动法第82条司法解释规定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的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82条司法解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的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的工资。
劳动法第82条解读新劳动合同法第82条内容
新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明确了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的惩罚,具体如下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82条规定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法第82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