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解答车祸腰椎骨折保险公司能一次性赔付。一般保险公司在赔付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的时候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都是一次性赔付完毕的。但是前提是保险公司需要依法履行赔付义务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不然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赔付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保险公司 一次性 理赔只要法律判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了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就可以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的。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是分两次理赔的。但由于保险公司分两次理赔工作量加大,而且为防止内部作案,一般的赔案在电脑系统都设置不能二次赔付,如果要二次赔付需要报较高级别的审批,效率反而更慢。
所以有几点要注意的:
1、如果第一次治疗的金额自己可以承受,建议一次性理赔。如果分两次,你还要花时间和保险公司沟通。
2、如果在医生证明中有写明第二次手术大约的金额,也是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赔付第二次的手术费的。那么即使未做第二次手术,也可以提前一次性赔付。
3、如果第二次手术时间相隔很长,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可能会超过两年,要书面向保险公司要求提前一次性赔付,不管其是否愿意,都要其书面回复。免得过了诉讼时效,无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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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就赔一次吗第三者责任保险应“一案一赔”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依法承担全面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二次理赔的拒赔的依据经常是《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14条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规定的“本条规定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上述条款及规定实际上确定了第三者险“一次性赔偿”的原则。那么这种“一次性赔偿”原则的合法性如何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疗期过长(有的需要经过两三次手术甚至更多),治疗费用过高,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无力垫付,受害人就已经发生的费用先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先行判决赔偿,对后面继续手术、康复或治疗的费用往往以“待实际发生后另案起诉”来灵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依法赔偿后先到保险公司就先行发生的费用理赔。待受害人彻底手术或治疗终结并作出伤残鉴定后再行提起诉讼,法院又依法判决支持,赔偿义务人赔偿结束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一样会遭到拒赔。理由仍然是保险公司对三者险的“一次性赔偿”原则。这样在法院的“另案起诉”和保险公司的“一次性赔偿”就存在法律处理上的矛盾。归根结底就是作为格式条款的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我国《保险法》第25条规定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恰当地解决了“一次性赔偿结案”与“另行起诉”之间的矛盾,而保险人在理赔工作中并没有履行该条规定,却一味地履行所谓“一次性赔偿结案”的有关规定,明显违背了《保险法》的宗旨和精神,损害了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当然属于无效条款。同时“一次性赔偿结案”排除了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最重要的权利就是索赔请求权。我国法律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我国任何保险法律都没有赋予保险人对保险案件可以“一次性赔偿结案”的权利,所以保险人单方面结案证明无效。由此可见,保险人在出具的赔款收据上载明的“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内容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而且排除了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受保险合同保障的索赔请求权),就法律上而言属于无效约定。
工伤保险赔偿是不是一次性赔偿还是分几次?工伤保险赔偿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得看劳动伤残等级。以10级工伤为例,包含一次性伤残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三项,后2项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才具备支付得条件,具体数额要根据劳动者保险公司赔付是一次性赔吗 的工资以及当地的标准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