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倍工资赔偿起算时间
双倍工资关于双倍工资赔偿起算时间 的起算时间一般是从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关于双倍工资赔偿起算时间 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关于双倍工资赔偿起算时间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关于双倍工资赔偿起算时间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关于双倍工资赔偿起算时间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什么时候开始算双倍工资是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关于双倍工资赔偿起算时间 的第二个月开始算关于双倍工资赔偿起算时间 的。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关于双倍工资赔偿起算时间 的劳动合同关于双倍工资赔偿起算时间 ,则从第二个月起就要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关于双倍工资赔偿起算时间 ,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双倍工资一般是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关于双倍工资赔偿起算时间 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关于双倍工资赔偿起算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关于双倍工资赔偿起算时间 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关于双倍工资赔偿起算时间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