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2019年11月23日的10时19分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宜昌市某派出所接到平安宾馆(化名)的报警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报警人系平安宾馆的安保人员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报警称在11月23日的0时和9时许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平安宾馆1428号房间的火警报警器响了两次。
安保人员在第二次报警时前去房间查看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但入住的客人不允许进房,因担心会出什么问题,故报警请求民警协助。民警接警后,随即同该宾馆的安保人员一起到1428号房间查看。民警表明了身份,经过三次敲门之后,该房间的住宿人员黄某才打开了房间门。而正在民警向黄某了解情况时,在楼下巡逻的保安报称,有人坠楼。
经查看,坠楼人员正是从1428号房间的窗户处坠落。该坠楼人员迅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15时47分宣告死亡。后经调查得知:坠楼人系王某,1974年4月12日出生。在2019年11月23日凌晨到平安宾馆1428号房间。同时公安机关认定,王某系本人在重力失衡的前提下,从高处坠落造成多处骨折而死亡,可以排除他杀。
既然排除了他杀,也就不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随后通知了死者家属。王某的母亲邹某得知儿子的死讯,悲痛万分。同时认为,王某是从平安宾馆的房间坠亡的,那宾馆作为经营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王某的坠亡,平安宾馆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未果后,将平安宾馆诉至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0000元。
一审认定的事实
一审法院根据黄某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以及相关证据,对事情的经过有了一个详细的认定。原来1428房间是黄某开的房,在23日的凌晨时分,王某来到了1428房间,并在该房间内吸食毒品。
因房间内安装有烟雾感应器,因此在王某吸食毒品时引发了火警报警器。之后到了23日的9时,王某再次吸食毒品,并再次引发了火警报警器。因此宾馆的安保人员才前来敲门,并随后报警。
民警到了之后,同住人员黄某听到是警察查房,就准备去开门。而此时的王某一听是警察来了,神色显得有点慌张,就迅速踩着椅子,爬上了房间内的窗户,推开窗户往外挤。
因为窗户打开的缝隙比较窄,而且还安装有限位器,王某相当于是把自己“硬挤”了出去,双手抓着窗户框,慢慢地将自己“放”出了窗外。此时的王某,处于一个用双手抓在窗户外沿,身体则悬在空中的状态,结果坠楼,摔至多处骨折而亡。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笔录,1428号房间内确有一套疑似吸食毒品“麻果”的器具,而房间顶部也安装有烟雾感应器,但该感应器被损坏。而窗户的限位器也遭到破坏。宾馆是否应对王某的坠亡承担赔偿责任,其关键就在于宾馆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责任。
一审法院结合本案认定的事实及法律规定,认为:
王某因在宾馆房间内吸毒,在民警查房时为了逃避检查,自己爬上了窗户并破坏限位器,强行翻出,后导致坠楼身亡。王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明知翻出窗外可能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自陷风险,造成其死亡。
因此王某自身的行为,是导致其死亡后果的直接、根本原因,应当自行承担责任。而平安宾馆作为经营者,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等。而且对房间内的窗户也按照要求加装了限位器。
事发后平安宾馆也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救治措施,尽到了应尽的义务。综合全案,平安宾馆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对王某的死亡没有过错,驳回了邹某的诉求。
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及结果
从邹某的上诉理由来看,或许多少也存在一些道理。比如说王某进入房间时为何没登记,为何第一次警报响起时,安保人员没有任何举动或措施等等。但安全保障责任的承担,并非无限扩大的,更不能鸡蛋里挑骨头。其本质上,还是在于王某的死亡,与平安宾馆的安全保障措施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平安宾馆来说,其不可能预见到王某进入宾馆房间后的吸毒行为,更无法预见到王某会在民警查房时选择将自己悬于窗外。
因此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将其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而这个合理范围的标准,则需结合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特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是否属于同类从业者的通常的程度。
本案中,平安宾馆通过了各项安全验收,取得了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从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笔录以及相关证据可知,该宾馆就案涉房间的窗户加装了限位器,限制窗户开启的幅度。
按照通常的认识,在该房间内的正常居住行为,是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而本案中的王某,不论其是否在宾馆房间内吸毒,王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强行爬出窗外系高度危险行为,仍故意破坏窗户的限位器,强行将自身“硬挤”出窗外,故意将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对于宾馆方来说,是无法预见到王某会采用破坏窗户限位器的方式,而将自身置于此危险境地的。王某的自身行为才是导致死亡后果的直接、根本原因。
与此同时,王某从窗外坠落的时间,是在公安机关查房的过程中发生的。不能苛求平安宾馆在此时间段内发现并实施相应的保障措施,从而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且当时案涉现场已处于公安机关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安机关也系由宾馆报警后到场,应当认定宾馆方已经履行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无过错。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邹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平安宾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两女子从宾馆坠楼,宾馆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两名女子从宾馆坠楼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宾馆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宾馆身为经营场所,应该有保证顾客安全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的责任。
宾馆是一个服务顾客的场所,也是有经营行为发生,两名女子居住在这个宾馆,这个宾馆就应该有保障女子安全的责任。如果这两名女子在宾馆发生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了任何意外宾馆,其实宾馆在本质上是逃脱不了责任,所以宾馆必须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我们也可以看到大多数宾馆其实都没有大窗口,这就是为了防止有人想要在宾馆自杀的行为,宾馆也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所以采取了这样的措施。
二、我可以用一个案例来告诉大家,为什么宾馆一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曾经在酒店当中工作,所以是发生在生活当中的一个真实案例。一个人在我们酒店门口被钉子扎伤,后来进入到医院花了3000元左右的费用,在他出院之后找到我们酒店,希望我们酒店报销这笔费用,后来我们酒店没有同意他这个可笑的行为。后来他将我们酒店和物业告到了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定结果来看,我们酒店和物业都需要共同承担这一笔费用。
三、宾馆并不是每一次发生事故都需要承担责任,这主要依靠当地警察的判定结果来决定。
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在经营场所里面发生任何事故,经营场所都必须承担一定责任,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主要就看当地人民法院的判决。但是身为一个经营场所有这样的疏漏行为,也是他需要改进的地方。人民法院大多数情况之下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身为经营场所你就必须保证经营场所内的安全,所以很多经营场所的老板大都不愿意走到这一步,最多就是赔偿解决,否则反而影响。
坠楼身亡能不能获得意外险赔付保险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从经济角度来看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之所以购买保险是因为在我们发生意外的时候能够有一份保障,虽然我们都对未来有着美好的憧憬,但是意外总是不期而至,就好比坠楼身亡事故,今天通过一个案例来跟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坠楼身亡在不在保险的赔付,遇到这类事件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详情:
2002年某月,小张到朋友小王家里做客,不慎意外摔落死亡,小张的父母在之前为小张购买过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事故发生后小张的父母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条款进行赔付,保险公司一方面拖延说要向省公司请示,一面利用小张父母要求理赔的急迫心态,与小张父母协商协议赔付原合同中1/3的金额,小张父母认为小张不慎坠楼身亡,属于意外事故,所以保险公司理应按保险条款的规定支付保险金,故协商失败最终小张父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从事发现场来看,小张是从六楼爬出窗外导致坠楼死亡的,不论爬出窗外的原因是什么,爬出窗外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极度危险的行为。小张作为一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应能够预见危险,但他不顾危险仍然爬出窗外,最终酿成坠楼身亡的悲惨事故,所以是非意外事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亡的,保险人给付事故保险金。而本此事件并不能算意外坠楼,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义务。在本案中,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虽投保人不慎坠楼身亡,但其并非自杀和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死亡,属于保险事故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条款的规定支付保险金。
案例分析: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发生意外坠楼的情况是可以获得保险赔付的,定性为意外情况,意外险都应该按照合同条款来依法赔付。首先我们需要判断意外的定义,意外指的是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非疾病导致身体受到了伤害。举个例子,突然猝死能不能算做意外,意外猝死并不能算作是意外,因为猝死通常被认为是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类似自杀,自残这类都不能被定义为意外。所以再发生意外的时候有一份意外险能够替我们分担很多。下面我来介绍一下意外险的功能。
1. 意外险的保障内容
意外险的基本责任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一般还会提供意外医疗报销,第一种是意外身亡/伤残: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即死亡),保险公司将赔付意外身故保额。如果不是当场身故,那么理赔的时候,一般是以意外发生后第180天时的状态为标准:如果这180天内死亡,保险公司照样赔付意外身故保额。但是如果第180天时仍在世,保险公司会评定伤残等级,并赔付一定比例的意外身故保额。第二种就是意外医疗:如果意外导致了被保人身体受到伤害,但是事故严重性相对较低,例如摔了一跤跌破皮了,或者严重一些例如骨折,骨裂,那么意外医疗险是可以报销的。一般是实报实销,有限定的最高保额,就是最高报销额度。但是如果受伤严重程度到达残障,就不能使用意外医疗险来报销了。
2. 意外险有哪几种分类
针对不同的意外情况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意外险,最为常见的是个人综合意外险,这个也是我们买的比较多的意外险,因为他可以保障所有的意外情况,除此之外还有境外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等等。
3. 如何选择意外险
选择意外险在结合我们自身因素的前提条件下,还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几点因素,选择报销范围广的,赔付比例高的,免赔额低的,身故保额要做足,免责条款要少。当然保障的重点我们要结合自身情况考虑,
例如工作强度高、压力大的打工人,就需要选择附带猝死保障的意外险,并且身故/伤残的保额也要尽量挑选较高的产品。
综上所述,虽然意外险是非常基础的一个险种,但是作用不容小觑,建议每个人都要配置上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如果不知道什么样的意外险适合自己,可以上百度搜索“百保君”,可以为您提供最专业的保险顾问,为您量身定制最合适的保险产品!
坠楼死亡保险是否赔付这个坠楼身亡有可能是自杀有可能是他杀有可能是意外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合同中不会限定坠楼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的。至于说具体是什么性质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需要由公安机关调查后下发的函件来定性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然后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其中两年以内自杀不赔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伤害不赔。
跳楼自杀保险公司赔偿吗
如果购买的是寿险,购买两年以上自杀可以得到赔偿。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果是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进行赔偿。可以获得以下赔偿:2015年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拓展资料】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1,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1;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酒店住宿客人醉酒后坠楼身亡是否承担责任酒店对客人醉酒后坠楼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醉酒人对自己死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因为酒店与客人双方即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该酒店有义务确保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洗浴中心的过错比较明显,应当担责。
请问一下各位律师16岁女孩人在酒店自杀坠楼死亡酒店有责任吗?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你好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没有责任在宾馆坠楼死亡可以索赔吗 ,不过可以和酒店协商,让对方给一些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