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死亡赔偿
这个看是申请工伤事故还是申请民事损害赔偿。一般来说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合同死亡赔偿 的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单位之间产生劳务派遣合同死亡赔偿 ,所以工伤事故应当由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申请民事损害赔偿,则根据在用工单位所发生劳务派遣合同死亡赔偿 的事情情节,以具体事故责任人和用工单位为责任主体申请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法死亡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劳动者在劳动中身亡劳务派遣合同死亡赔偿 ,虽然不幸劳务派遣合同死亡赔偿 ,但在所难免。出现人身伤亡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一旦出现了人身伤亡,对单位也是损失,更重要的是对家庭的伤害更大。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和 工伤保险条例 对死亡赔偿和 赔偿标准 都做了详细规定。我们看一下 劳动合同法死亡赔偿 责任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与方法,以备不时之需。 一、劳动合同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 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 劳动合同 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 身份证 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 环境污染 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五)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 劳务派遣 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 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 赔偿金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死亡赔偿计算方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 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 丧葬费 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 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死亡赔偿支付 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支付。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 工伤 费用应该有单位全额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通过上文综述,我们可以看到 劳动合同法死亡赔偿责任 以及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与方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中死亡赔偿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担负。工伤保险条例中给出了死亡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方法。同时工伤保险条例中还规定了,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费用应该有单位全额承担。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而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劳务派遣工死亡赔偿请求怎么写劳务派遣工亡赔偿申请书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基本信息;工亡职工基本信息;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基本信息;工亡原因、时间;赔偿金额;付款方式和期限;其劳务派遣合同死亡赔偿 他。职工因工死亡劳务派遣合同死亡赔偿 ,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合同死亡赔偿 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劳务派遣工伤赔偿怎么计算劳务派遣工伤费用怎么计算
可以去当地劳务派遣合同死亡赔偿 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合同死亡赔偿 ,看自己是与派遣公司还是实际的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虽与用工单位无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合同死亡赔偿 ,但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死亡、医疗等特殊情况,必要时,用工单位得代行劳务派遣单位职责,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妥善安置劳动者。例如跨省、市、区的劳动派遣,涉及他国的对外劳务派遣,均须用工单位办理派遣单位对劳动者应尽职责,事后,用工单位再与派遣单位根据合同进行结算。
(二)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应注意对劳动者的责任界限,各项费用的支付,特别是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涉及工伤、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事项,以及劳动者在派遣期间的安全保障等,应加以明确。
(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对劳动者的义务应由派遣单位负担。为履行方便起见,可能会将派遣单位的部分义务转委托给用工单位代为承担,用工单位应当注意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相关费用的及时发放,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但应避免权利义务界限不清,让他人误认为与劳动者达成劳动合同关系,承担本属于派遣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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