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刑事诉讼法》规定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规定,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制在物质损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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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法律分析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的可以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行使职权时,侵犯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 申请国家赔偿 。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我们国家现在对于刑事类型的案件所作出的处理是非常的严格的。比如说刑事类型的案件,它涉及到什么的有机毒性的限制以及具体的事实方面的认定,所以检察机关一旦发现有一些问题的话,可以利用自己的职权提出抗诉。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丧葬费等。像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财产损失主要指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的是直接物质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的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分别是怎样的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为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贵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此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再次被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