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的小狗被撞死得赔多少钱
引言:贵州的一位阿姨养了7年的宠物犬被咬死了七年的小狗被撞死得赔多少钱 ,跟肇事的狗主人商议要求赔偿1万元,但是被肇事狗主人拒绝不愿意赔付还把肇事狗是给阿姨说是要将狗安乐死。
一、养了七年的狗被邻居的狗咬死
贵州一位阿姨在遛狗的时候养了7年的宠物犬,不幸被邻居的狗咬死。在事情发生后,阿姨的女儿及家人要求肇事狗的主人赔3万元精神损失费以及各种费用。但是被肇事狗主人拒绝经过商量后改为1万元。但这是狗主人仍然不愿意赔1万元,只愿意陪阿姨买狗的4000元,阿姨说要将肇事狗拿走进行安乐死,不然就赔付1万元肇事狗,主人选择将这只狗赔给阿姨,送去安乐死。阿姨说自己当时这么一说也只是说说而已,并非真相将他的狗进行安乐死不说,安乐死的钱要自己付,就是将一条活生生的狗送去安乐死也做不到。
二、为何遛狗会被咬死
我们从当天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当时这位阿姨在遛狗的时候并没有牵狗绳而肇事狗也没有牵狗绳,两只狗在相遇后立刻咬做一团,最终阿姨的狗被咬死。我认为这件事情就是狗主人虽然有责任,但是责任并不完全在他。这位阿姨在遛狗的时候并没有牵狗绳,而肇事狗主人也是没有牵狗绳,这种情况下应该是双方的责任,而不是其中一方的责任。
三、遛狗一定要牵狗绳
大家在遛狗的时候一定要将狗绳牵好,遛狗牵狗的这件事情已经说了很多次了,可是依然有人不听,包括这个小区物业每天也会通知大家遛狗必须要牵狗绳,可是还是没有牵狗绳,那么出现这种情况不是自找的吗?狗又不是人,行为是不那么受控制的,当七年的小狗被撞死得赔多少钱 你不牵绳带着他,很有可能他就做出一些你无法控制的事情,所以牵绳是必须的。
邻居养了7年宠物犬被咬死,肇事狗主人拒赔1万选择“赔狗”,你怎么看?邻居养七年的小狗被撞死得赔多少钱 了7年宠物犬被咬死,肇事狗主人拒赔1万选择“赔狗”,七年的小狗被撞死得赔多少钱 你怎么看七年的小狗被撞死得赔多少钱 ?
一、宠物犬被咬死,肇事狗主人拒赔1万选择“赔狗”是怎么回事?
在贵州贵阳,有一名女子,她养了一只宠物狗,这只宠物狗已经养了有足足七年的时间,但是有一天,她在遛狗的过程当中的宠物狗却被邻居家的没有拴绳子的宠物狗给咬死了,在这种情况之下,这名女子就要求邻居对这件事情进行赔偿,总共三万元,但是邻居却觉得赔偿金额太高,所以表示只能够赔偿4000块钱,或者把自己的狗送给这名女子进行安乐死。
二、这件事最后是怎么处理的?
在这种情况之下,这名女子就选择了带走邻居的狗,但是后来却声称给邻居的宠物狗实施安乐死非常的不忍心,所以选择4000块钱的索赔,但是双方却并没有对这件事情达成一致,现在还在进一步的协商当中。
三、怎么评价这件事?
这件事情的发生是由于邻居家的狗没有拴绳子所导致的,所以邻居是要负全部责任的,因为如果当时邻居的狗拴了绳子的话,那么这名女子他家的宠物狗就不会被咬死,而这名女子之所以选择带走邻居家的狗,其实也是气愤之下所做出的决定,因为他觉得自己的宠物狗就这样莫名其妙的被咬死,他心里是有一些不平的,但是无论怎么样,狗确实已经被咬死了,双方就应该坐下来好好对这件事情的赔偿问题进行一个商讨,毕竟作为邻居的话,因为宠物狗而发生矛盾,将来两家人就没有办法再继续相处了,所以,虽说宠物狗的趣事,让这名女子以及她的家人都觉得心里非常的难过,但是还是应该要好好的解决这件事情,不要引发更大的矛盾。
狗被车撞死了怎么赔偿一、如果在公共场所撞死撞伤了无证犬七年的小狗被撞死得赔多少钱 ,驾驶员可以拒绝赔偿;如果是有证狗,就说明该狗有“合法身份”,狗主人可以索赔;其次,要看出事时狗是否拴养,是否和主人同行。
二、如果没有,则说明狗主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司机也可拒绝赔偿;再次,要看驾驶员有无违法驾车,如果狗证齐全,主人尽到监管义务,驾驶员无违法,双方就应该协商解决;驾驶员违法驾车,则应无条件赔偿。双方意见始终谈不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发布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款之规定七年的小狗被撞死得赔多少钱 :对车辆与宠物犬只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在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四、在带宠物狗出门时,一定要加强狗的监管,不要让其在马路上乱跑。特别是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要将宠物狗固定在某个特定的空间内,防止意外发生。
扩展资料七年的小狗被撞死得赔多少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