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车祸定损报废标准
报废摩托车车祸定损报废标准 的标准可以参考2013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规定的标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摩托车车祸定损报废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寿命摩托车车祸定损报废标准 ;
(二)修理调整后不符合在用车机动车辆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噪声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的;
(四)机动车检验期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
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造成伤害的,保险公司主张以修理为优先标准。如车辆未报废,按本人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用于车辆维修。
如果车辆损坏已达到报废标准,即评估车辆的维修费用与车辆的实际价值相同或高于时,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报废保险进行理赔。
法律条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条例》第7条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里程的机动车进行报废指导。
机动车所有人达到下列里程的,可以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拆解、销毁手续,并提交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的车牌号、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型、微型出租车客运行驶里程60万公里,中型出租车客运行驶里程50万公里,大型出租车客运行驶里程60万公里;
(二)租赁乘用车60万公里;
(三)中小客车行驶里程50万公里,大型客车行驶里程60万公里;
(四)公共交通和客车行驶距离为40万公里;
(五)其他小微运营客车行驶里程60万公里、中型运营客车行驶里程50万公里、大型运营客车行驶里程80万公里;
(六)特种校车行驶40万公里;
(七)小型、微型非经营性乘用车和大型非经营性乘用车行驶里程60万公里;中型非经营性乘用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经营性乘用车行驶60万公里;
(八)小型货车行驶里程50万公里,中、轻型卡车行驶里程60万公里,重型卡车(包括半挂车、全挂牵引车)行驶里程70万公里,危险品运输卡车行驶里程40万公里,低速多缸车行驶里程30万公里;
(九)特种作业车辆、轮式特种机械车辆行驶50万公里;
(十)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摩托车强制报废标准有哪些摩托车强制报废标准摩托车车祸定损报废标准 :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摩托车车祸定损报废标准 ,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经修理、调理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摩托车车祸定损报废标准 ,鼓励技术进步摩托车车祸定损报废标准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摩托车。
本规定所称摩托车,是指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摩托车车祸定损报废标准 :
(一) 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 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第四条 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合格的车辆,可延长使用年限,但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强制报废。第五条 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摩托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并禁止上路行驶。第六条 本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报废。第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摩托车报废标准新规定2022一、摩托车使用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1、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3年。但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也需要报废。
2、法律依据摩托车车祸定损报废标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摩托车车祸定损报废标准 :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摩托车车祸定损报废标准 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摩托车车祸定损报废标准 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摩托车车祸定损报废标准 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二、汽车报废是否可以延缓报废
1、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2、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3、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