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乌鲁木齐伤残鉴定机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一、事项名称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劳动能力鉴定办理
二、受理机构: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三、负 责 人:李厚谊 电话:4685847
四、A角承办人:许小鸣 电话:4685847
B角承办人:尼加提 电话:4685847
五、办理对象:受理全区企业或个人对初次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业务并作出最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承担自治区直属企业和中央驻疆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和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的鉴定。
六、设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等级》(国家标准GB/16180-2006)、《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七、劳动鉴定范围: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
2.生活自理能力鉴定;
3.延长停工留薪期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的确认;
4.配量辅助器具的确认;
5.疾病与工伤关联的鉴定;
6.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鉴定;
7.职工康复的确认;
8.接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八、申请期限:单位或者个人对统筹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扩展资料
劳动能力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书;
2.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表;
3.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4.有效说明伤情和职业病的医学资料;
5.申请方需要填写《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参考资料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能力鉴定办理办事规范
乌鲁木齐伤残鉴定地点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几家?我是交通伤害!在司法部备案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的有二十多家
新疆天正司法鉴定所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奇台路92号新潮大厦203室
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医科大学学府宾馆11楼
新疆正清司法鉴定所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文化路32号
新疆衡诚司法鉴定所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广源大厦508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广源大厦508室
新疆天诚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长宁路长宁小区一园7号楼
新疆卓鼎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号
新疆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碱泉街136号
新疆绿洲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17小区石河子绿洲医院综合大楼
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21号
新疆安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昌路10号安宁医院院内
新疆恒正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路93号七一酱园高层A栋6楼E3室
新疆君正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民路5号北门晨报大厦1206室
新疆光正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0号金谷大酒店815室
新疆天宇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二路石河子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部6楼618室
新疆中业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解放路77号13楼
新疆同心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团结南路39号
新疆康正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东路豪景大厦1201室
新疆清源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东路67号(远东医院内)
新疆众力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健康路8号
新疆金陆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3号
请问新疆奎屯劳动伤残如何重新鉴定?请问新疆自治区劳动伤残鉴定部门电话,地址是多少?一般到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他的上级申请重新鉴定即可,
一下是在司法部备案的新疆的鉴定机构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
机构名称:新疆天正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奇台路92号新潮大厦203室
机构负责人:桑艳萍许可证号:650105001
电话:0991-5829859邮编:83000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医科大学学府宾馆11楼
机构负责人:张荣华许可证号:650105002
电话:0991-433811943391122091897
邮编:830054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正清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文化路32号
机构负责人:李保根许可证号:650805003
电话:0997-25561992882666
邮编:843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衡诚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广源大厦508室
机构负责人:喻新利许可证号:650105004
电话:0991-8982815邮编:83000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天诚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长宁路长宁小区一园7号楼
机构负责人:李卫国许可证号:651105005
电话:0994-2525432邮编:8311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卓鼎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号
机构负责人:潘文许可证号:650105006
电话:0991-2310799邮编:83000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碱泉街136号
机构负责人:徐向东许可证号:650106007
电话:0991-26403912655080
邮编:830002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绿洲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17小区石河子绿洲医院综合大楼
机构负责人:夏洪福许可证号:650306008
电话:0993-2812177邮编:832000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21号
机构负责人:张彦辉戴辉
许可证号:650106009
电话:0991-48502884850266
20244442033666
邮编:83000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安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昌路10号安宁医院院内
机构负责人:赵灵许可证号:650106010
电话:0991-3963833邮编:830016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恒正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路93号七一酱园高层A栋6楼E3室
机构负责人:汪文秀许可证号:650106011
电话:0991-5823582邮编:830000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君正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民路5号北门晨报大厦1206室
机构负责人:李疆许可证号:650106012
电话:0991-8802318邮编:83000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光正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0号金谷大酒店815室
机构负责人:孙桐润许可证号:650106013
电话:0991-28358162835826
邮编:83000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天宇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二路石河子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部6楼618室
机构负责人:李国伟许可证号:650306014
电话:0993-2852666邮编:832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中业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解放路77号13楼
机构负责人:夏孝荣许可证号:651306015
电话:0999-8022388邮编:835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同心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团结南路39号
机构负责人:王玉琳许可证号:651306016
电话:0992-6665312邮编:83320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康正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东路豪景大厦1201室
机构负责人:田继群许可证号:650606017
电话:0996-6753659邮编:841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清源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东路67号(远东医院内)
机构负责人:高湘泉许可证号:650906018
电话:0998-2806110邮编:844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众力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健康路8号
机构负责人:普兆迎许可证号:651206020
电话:0909-2278918邮编:8334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新疆金陆司法鉴定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3号
机构负责人:隋元武许可证号:650906019
电话:0998-2503122邮编:841000
业务范围:痕迹(车辆)鉴定
伤残鉴定在哪里做做伤残鉴定的地方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
1、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
2、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而其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他情况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奎屯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