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一、十种十字路口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1、没有信号灯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没有交警指挥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相向行驶,左转弯的A车与直行的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
A车负全责。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
2、没有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相向行驶,右转弯A车与左转弯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
A车负全责。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
3、绿灯亮时,左转弯A车与直行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
4、红灯亮时,右转弯A车与直行的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
5、A车正在左转弯, B车超越时与之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
6、A车在人行横道掉头, 与直行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
7、交警正在指挥B车通行,A车与之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8、A车已经转向,但B车依然撞上其装载的超长物品,谁全责?
A车负全责。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
9、A车发现开错车道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了,到路口借道,与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
10、绿灯亮时,A车发现前方B车开的很慢,于是在路口超车,结果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行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
所有的问题都是车与车的事故,至于与那些乱窜的电动车的事故责任划分,建议一定要让交警先对电动车进行鉴定。
根据规定,只要“最高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是属于“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样就可以按照车与车的事故标准来判责。
二、十字路口两车相撞,左车全责的原因:
1、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车辆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而钱女士作为左方车辆,理应让右方车辆先行。
2、对于十字路口,车辆行驶问题:
(1)盲区一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后方直行车辆让前方转弯车辆先行。
案例:2月28日早上7时30分,程某驾车沿西彭镇白彭路行驶至帽合路口时,与前方正在转弯的朱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擦挂。据九龙坡交巡警西彭大队民警现场勘定,程某应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责,需承担共计6242元的费用。
剖析:该事故当事人程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不得超车”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2)盲区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车辆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
案例:5月4日上午10时50分,刘某驾驶轻型货车由精信物流市场沿创新大道往格力厂方向行驶,至创新大道接科技路路口时,与右侧直行的叶女士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
剖析: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情况下,应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3)盲区三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案例:2月16日15时35分,蒋某驾驶的电瓶自行车,在九龙坡区铝城西路四方家园十字路口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行驶、准备右转弯的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擦挂。
剖析:黄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4)盲区四
进入环形路口的车应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案例:4月14日21时40分,张某驾驶重型货车在驶入西彭镇森迪大道转盘内路段处时,与正在该转盘内行驶的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擦挂。
剖析:张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十字路口交通事故案例一起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带来的隐患
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一辆右方大货车逆行、超速、超载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把一辆左方面包车在右方逆行道上撞击推出58米远。导致面包车副驾驶乘车人员死亡,司机重伤,车辆报废。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大货车没有遵守按道行驶的原则,大货车在反道上逆行是没有道路行驶权的。大货车超速、超载,大大增加了撞击力度,是导致重大伤亡的直接原因。大货车要是没有这些违章,这起交通死亡事故是根本不可能发生,即使发生也不会导致死亡。
营口市交警支队复核认定,面包车为左方来车,应让右方来车先行,两车负同等责任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按对等责任试想面包车司机在这起事故中也一同死亡,是否连一分钱的赔偿都拿不到…………请问哪条法律规定逆行车辆有优先通行权!
大货车配有全额保险,在这起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后,大货车司机为了逃避交通肇事罪,找交警拉关系当时就给放了,之后大货车司机对死者家属和重伤者态度蛮横,而且避而不见。可怜的面包车只有交强险,现在面临着被死者家属起诉、车毁人亡还要巨额赔偿的艰难境地。
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案例如下:在交通信号灯或者信号灯停止使用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的时间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通过十字路口机动车双方都直行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的情况下发生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的碰撞事故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由应该让行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红绿灯过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案例的陈述你好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就你描述的问题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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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化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12人死亡,3人受伤 2006年1月9日7时55分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甘肃省定西城关镇柏林村宋惠生(男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35岁,A2证)驾驶青AC0098号东风重型厢式货车,拉载11吨啤酒(核载7吨),由西宁驶往化隆县,行至阿赛公路化隆县牙什尕镇拉工麻村大桥处时,左后轮胎突然爆胎,车辆失控,与对向行驶的青B09151号中型客车相撞,造成11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福建泉州市永春县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0人死亡、14人受伤 2006年2月4日8时20分,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驾驶人林家源驾驶闽AY1829号大客车,乘载24人(核载24人),由三明驶往福州,行至泉州市永春县境内306省道158公里加400米处青溪大桥路段,车辆冲出左侧栏杆,坠入31米的深涧,造成10人死亡、14人受伤。
3、贵州省贵阳发生特大交通事故。23人死亡, 22人受伤。 2006年2月24日上午6时30分许,贵州省贵阳市境内的贵新公路12公里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从广东方向开往四川的双层卧铺大客车失控撞破护栏冲出路基,翻下7米多高的路坎,坠入一条小河中。车内45名乘客,23人当场死亡, 22人受伤。
4、重庆黔江沙湾大桥特大交通事故,27人死亡4人受伤 2006年4月19日,凌晨2时56分,重庆黔江渝运集团黔江分公司一辆由重庆开往黔江的双层卧铺客车(车牌号渝H00182),行至黔彭二级路黔江境内香山隧道至狮子峰隧道之间的黔江境内沙湾特大桥处时,撞坏大桥护栏,坠入89米高的坡谷,造成27人死亡(当场死亡25人,送医院途中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4人受伤。
5、云南昭通特大交通事故 学生死亡20多人11人受伤 2006年 8月9日重庆工商学校包租的昭通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巧家分公司的加班长途客车,车牌号为C06166,车辆核载35人,实载35人。事故发生前,重庆工商学校在巧家县招生,当时共有31名学生在1名教师和2名学生家长带领下,搭载这辆客车前往昭通市,准备转乘火车赴重庆,专程到报考的重庆工商学校考察。当天中午13时27分,当驾驶员刘开富驾驶的这辆大客车行至鲁(甸)巧(家)公路K35+600M处时,在转右弯过程中冲出路面,坠入距公路100余米深的牛栏江中,造成24人失踪11人受伤
6、甘肃省天水市客车特大交通事故,26人死亡,24人受伤 2006年4月10日13时40分左右,在天水市卦台山附近天水至兰州的公路上,一辆满载自行车轮胎的安徽牌照康明斯大货车在下坡时刹车失灵,与迎面驶来的一辆中巴车和一辆大客车连环相撞,中巴车车顶全部被掀掉,继而货车又撞上中巴车后面的大客车,事故共造成3辆车上乘员共26人死亡,24人受伤。
7、辽宁凤城发生特大交通事故17人死亡15人受伤 2006年6月13日23时40分,北京天狮集团宽甸专卖店租用的宽甸东运公司辽F71803客车在从沈阳返回宽甸满族自治县途中,行至铁长线(铁岭至长甸)258公里+900米处,掉入凤城市阳镇阳城村大桥下。车上共有32人,死亡17人,伤15人
求2个由于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具体事例)1、自行车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25日10时15分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马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东兴桥东侧辅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山门胜利巷附近时,遇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由西向东驶来,大客车撞击宁某身体及电动自行车,造成宁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的交通事故。
2009年11月4日17时25分许,张某驾驶河北省牌照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的长安牌小客车沿林大路自东向西行驶至21公里处,路口超速行驶,遇孙某驾驶自行车沿孙台村内公路自北向南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至此,小客车前侧撞至自行车左前侧,造成两车损坏,孙某受伤后经宝坻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自行车闯红灯会使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来不及做出正确的反应,机动车在紧急制动过程中,易造成失控、侧滑、侧翻等,不仅对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造成威胁,对周围的交通参与者也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2、骑车带人横过道路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
2009年3月16日20时30分许,高某驾驶天津牌照“跃进”牌小货车,沿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津岐公路棉纺三厂门前,遇张某驾驶自行车驮带李某从东北向西南骑行,高某车左前部与自行车右后部相撞后,适遇吕某驾驶天津牌照“长安”小客车沿津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吕某车前部与张某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及驮带的李某受伤,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与当日死亡及三车车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案例 :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本案例中驾驶自行车的张某斜穿公路,且车后附载1名年逾50岁的人员,遇双向同时来车时,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以致酿成惨剧。自行车后附载的人员由于自行车的不稳定性和乘坐自行车的姿态限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做出应急动作,危险性远高出正常行人,事故中往往成为最大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