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内容如下: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 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解除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劳动法第38条内容劳动法第38条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 的内容是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者有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法三十八条就规定了享有的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38条规定是什么法律分析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 :劳动法第38条规定内容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存在,为劳动者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 ,创造就业条件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 ,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 ,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工会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查制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38条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内容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该条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 ,调整劳动关系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 ,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 他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