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丧失劳动能力工资怎么算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长期丧失劳动能力工资怎么算 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长期丧失劳动能力工资怎么算 ,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长期丧失劳动能力工资怎么算 ,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长期在家休养。企业应发给职工工资怎么计算 或者解除合同能得到什么补偿1.合同为终身的那种
在法律上称之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长期丧失劳动能力工资怎么算 ,长期在家休养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2条第2、3款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0条第1款
因此请对应你所说的因病是因为什么病,不同的病因有不同的处理
3.企业应发给职工工资怎么计算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6个月内的,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长期丧失劳动能力工资怎么算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依据是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6、17条
4.解除合同能得到什么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0条第1款,这是工资部分的
此外依据上述原因单位解除合同的,你还可以要求单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6、47条
因为提问的信息过少,只能分2种情况都说了,你可以自己对应着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吧。另外就是啰嗦了点,把法律条文也帮你整理出来了,要是仲裁或者诉讼的话直接可以把法条拿去用,就不用慢慢找法律依据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待遇您好: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长期丧失劳动能力工资怎么算 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长期丧失劳动能力工资怎么算 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2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3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4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1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2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3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4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待遇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关于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标准的确定办法,汲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工资怎么算 了国外的经验,即大致确定劳动者的平均存活年限,再根据一次性待遇与长期待遇应为原工资收入的100%,以及这二者的比例关系,便可确定一次性待遇的金额。假如平均存活年限为20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的比例为9:1,那么,一次性待遇的最高标准便是伤残者24个月的原工资。长期待遇按月发放,有上限和下限之分,上限不得高过原工资,下限维持基本生活,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关系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衔接作出了新的规定。
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应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还是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应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出的就是这样的规定长期丧失劳动能力工资怎么算 ;另外一个观点是,工伤保险提供的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收入损失的替代补偿,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从理论上讲,已经不属于劳动就业人群范围,超过退休年龄再提供伤残津贴,就是提供了过度的赔偿待遇。通过研究论证,《工伤保险条例》采纳了后一种观点,但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待遇不因此而遭受损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