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怎么开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法律分析医院怎么开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无劳动能力证明开取方法:本人或家属持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到街居民科进行登记;街居民科工作人员持本人提供医院怎么开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的检查资料到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申报;(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规定本人不得随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申报)居民科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反馈初步诊断意见,凡不符合鉴定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并退回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具备鉴定条件的待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通知并准备3张一寸照片。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安排,本人如实填写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交纳鉴定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丧失劳动力证明在哪儿开?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由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这个要通过鉴定才能开医院怎么开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医院怎么开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医院怎么开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医院怎么开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怎么鉴定丧失劳动能力关于怎么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 医院怎么开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请看标准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医院怎么开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l)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如:脑外伤(周围神经、脊髓、脑部)、炎症(周围神经的代谢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综合症)、脑肿瘤(已明确诊断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碍者)、血管病(脊髓或脑血管病变,常见脑梗塞或脑出血)、变性病(如运动神经元病等)、脱髓壳病(如多发性硬化、白质脑病等)、中毒性或代谢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脑并有机磷中毒)、寄生虫脑并先天发育异常造成的严重脑、神经功能障碍等。 必备材料: (l)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 (2)始发病时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指各种原因所致肺部疾患。临床表现为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40毫米汞柱。 必备材料: (1)胸大-片检查和相关检查材料,必要时有CT检查。 (2)半年内的血气检查和肺功能检查材料。 (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门诊病历。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心功能Ⅲ级:指各种心脏疾患所致。临床表现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导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必备材料: (l)超声心动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 (2)异常心电图2张以上(应与鉴定病情有关)是近期不同时期的。 (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门诊病历。 4.各种难治愈的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等。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2)近半年的各种相关化验,如骨髓、血液化验等。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5.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必备材料: 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手术记录及相关检查(如:钡餐上消化道造影、小肠造影、钡灌肠结肠造影)。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6.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指肝硬化造成的肝功能损害。化验室指标为血浆白蛋白10毫克/分升,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较对照组>9秒);临床表现顽固性腹水,明显脑症。 必备材料: (l)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肝功能检查一年内不少于2次。 (3)B型超声波检查和其它检查。 7.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指各种慢性肾脏疾病造成的肾功能损害。 表现为:肌酐清除率17.85mmol/l,血肌酐>422μmol/l。出现贫血;代谢性酸中毒;水电解质紊乱。 必备材料: (l)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近半年两次以上肾功能衰竭的化验单。 (3)其它有关化验、检查材料等。 8.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并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如: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胰腺全切除;肾上腺皮层功能明显减退;糖尿病(重度)、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并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有上述严重合并症(心、脑、肾、肺、肝合并症参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或系统门诊病历。 (2)近半年以上的血、尿化验单,不得少于5次。 (3)近期心电图及其他相关检查。 9.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如有转移,应有原发病灶的记录。 10.眼科疾患: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6秒);临床表现无或少量腹水,治疗后消失,肝性脑病症状较轻。 5.慢性肾功能不全先代偿期。 表现为:肌酐清除率20毫克/分升,血肌酐>2毫克/分升;临床表现为乏力,轻度贫血,食欲减退。 6.各种疾病造瘘者。 7.眼科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8.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9.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注:凡三项以上符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可以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附件: 标准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标准条目只列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起点条件,比此条件严重的 伤残 疾病均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标准中有关条目所指的“长期”是指经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标准中所指的“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4、对未列出的其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可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相应条目执行。 5、本标准中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必备材料参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