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如何计算《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按照这一规定,造成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范围如下:
1.医疗费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应参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计算。
2.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
第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第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关于对间接受害人支付生活费的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受害人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国家赔偿法丧失劳动力怎么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的10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何计算赔偿金?应当支付医疗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以及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的最高残疾金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交通事故几级伤残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查成交价 | 车型详解 )
交通事故对于大家来说肯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词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大家或多或少都遇到过,但是,有的交通事故非常严重,那么关于赔偿问题,又有什么具体规定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我们遇到又该怎么办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几级伤残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相关规定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所以扶养费是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来计算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越高,扶养费就越高。而伤残等级与丧失劳动能力并不是同等的概念。按照现在的伤残等级划定,一般认定七级以下伤残对劳动能力影响不大,一至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伤残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认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时,不仅要依据伤残等级,还要依据受害人的工作性质(复杂程度)、伤害部位等因素综合判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100%,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法官酌情。《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侵权责任法》看似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似乎认为自《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的的,赔偿义务人无须再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但在《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的前一天,即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 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二、被扶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2)计划 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
看完本文,我们可以知道,老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他们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就算是出于人道主义,在赔偿时要比其他情况严重得多的,当然这也是应该的,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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