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因病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是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后因病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因病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准则和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和原劳动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因病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按确诊疾病的类别和功能障碍的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个程度档次。
法律依据: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第二条:1.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2. 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3。 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 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第三条: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鉴定结果是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办理病退吗可以
根据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因病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办理退休。先向所在单位提出办理病退申请,并提交病情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病历等资料,由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报,鉴定委员会将组成专家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最后由劳动能力鉴定...
一、 办理病退(职)的基本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概要:企业职工病退如何操作的?需要哪些相关条件? 答: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
企业职工病退如何操作的?需要哪些相关条件?
答: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1、办理病退的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条件(1)、条件(3)但不符合条件(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
2、需提交材料
办理病退需提交材料
①职工身份证;
②个人档案;
③退休审批表;
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⑤医务技术鉴定结论;
⑥欠费企业职工退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职工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待遇。
3、病退办理程序
①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
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②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
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③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
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问题二:我还想请问一下,病退后的待遇与在职时的待遇有什么变化吗?
回复:病退人员养老金待遇
1、病退职工计算养老金待遇时,取消新老办法对比,使用新办法计算。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①)×(1-提前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过渡性养老金”是指按职工1995年以前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推算的储存额除以120计算的养
老金。“调节金①”是指按省规定的当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乘以5%,乘以职工1997年底前缴费年
限,再除以职工全部缴费年限计发的调节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病退职工在养老金调整时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男不满50周岁,
女不满45周岁的病退职工只能享受每月领取生活费的标准;
3、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病退职工养老金实行一次性结算;
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条件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因病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因病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14、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15、中度肝功能损害。
16、各种疾病造瘘者。
17、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8、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9、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20、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21、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扩展资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因病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总则
2.1 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 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 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参考资料:
丧失劳动能力-百度百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适用范围是哪些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因病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分级标准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分3个档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是指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损害或畸形,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部分缺失、损害或畸形,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轻度障碍。(四)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两项以上(含两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研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携带鉴定结论书、档案、户口簿、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局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