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伤残鉴定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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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北区。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办理电话:83668991。邮编:26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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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青岛伤残鉴定咨询电话 ,提交下列材料青岛伤残鉴定咨询电话 :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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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有关规定,
工伤认定应该去找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递交有关材料。
单位提出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者受到工伤的伤害之日起1个月内。
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应该从劳动者受到工伤伤害之日起1年内,
找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递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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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青岛伤残鉴定咨询电话 ,提交下列材料青岛伤残鉴定咨询电话 :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青岛伤残鉴定咨询电话 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青岛伤残鉴定咨询电话 他材料。
二、鉴定等级
1、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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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青岛伤残鉴定咨询电话 :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青岛伤残鉴定咨询电话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青岛伤残鉴定咨询电话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