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交通事故车祸保险结案后有事故双方赔付处理赔偿项目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的情况下是不予重复赔偿的,因为已经有第三方赔付了。
在没有第三方且任何一方赔付的情况,由双方举证的情况诉讼来决定。
具体点是如果是诉讼的话,就由双方举证的情况来决定了,如果之前,事故双方已协议处理完毕了所有合法的赔偿项目,并支付完毕了协议赔偿的金额,那么法院不会支持继续给钱,如果没有协议处理完毕,或者协议中有漏掉的损失,那么,法院会支持继续给钱。
车祸保险结案后半年,已经赔偿了,对方又起诉主张赔偿,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保险公司和肇事者不会赔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扩展资料:
一、交通保险公司理赔时间:
看事故的责任定性和相关资料的齐全情况。所以都齐全明确的话,一般2到3个工作日。
车祸后到保险公司赔偿期限有限定么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注意事项:
1、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2、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一些车主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此行为风险很大,有的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3、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
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车主不一定就能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和理赔证件不全等,保险公司一般会加扣免赔率。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主要针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并不起作用。
4、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
交通事故公了,事隔5年后当事人又找来。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章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对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任何异议而申请复核,所以不用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你相隔5年后再对此事故负责任.
交通事故结案后,对方又来找麻烦。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你这个事故在处理得时候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对方是否已经完全康复了,如果他事后还进行了二次手术或其他手术的,他确实是可以找你要的,但是也不能打扰你正常的生活秩序。
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我们生活在比较之中,有黑暗才有光明,有恨才有爱,有坏才有好,有他人和他人所做的事我们才知道自己是谁,自己在做什么。一切都在比较中才能存在,没有丑便没有美,没有失去便没有得到。
我们只需要一个我真爱的人和真爱我的人,在一起,我们的人生便圆满了。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不是名利,不是富足的生活,而是得到真爱。有一个人爱上你的所有,你的苦难与欢愉,眼泪和微笑,每一寸肌肤,身上每一处洁净或肮脏的部分。
真爱是最伟大的财富,也是唯一货真价实的财富。如果在你活了一回,未曾拥有过一个人对你的真爱,这是多么遗憾的人生啊!
生活中的定律是为实践和事实所证明,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的论断。定律是一种理论模型,它用以描述特定情况、特定尺度下的现实世界,在其它尺度下可能会失效或者不准确。
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以描述宇宙当中的所有情况,也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能完全正确。人生同样有其客观规律可循。
一、生活定律 痛苦定律:死无疑是痛苦的,然而还有比死更痛苦的东西,那就是等死。
幸福定律:如果你不再总是想着自己是否幸福时,你就获得幸福了。
错误定律:人人都会有过失,但是,只有重复这些过失时,你才犯了错误。
沉默定律:在辩论时,沉默是一种最难驳倒的观点。
动力定律:动力往往只是起源于两种原因:希望,或者绝望。
受辱定律:受辱时的唯一办法是忽视它,不能忽视它时就藐视它;如果连藐视它也不能,那么你就只能受辱了。
愚蠢定律:愚蠢大多是在手脚或舌头运转得比大脑还快的时候产生的。
化妆定律:在修饰打扮上花费的时间有多少,你就需要掩饰的缺点也就有多少。
省时定律:要想学会最节省时间的办法,首先就需要学会说"不"。
地位定律:有人站在山顶上,有人站在山脚下,虽然所处的地位不同,但在两者的眼中所看到的对方,却是同样大小的。
失败定律:失败并不以为着浪费时间与生命,却往往意味着你又有理由去拥有新的时间与生命了。
谈话定律:最使人厌烦的谈话有两种:从来不停下来想想;或者,从来也不想停下来。
误解定律:被某个人误解,麻烦并不大;被许多人误解,那麻烦就大了。
结局定律:有一个可怕的结局,也比不上没有任何结局可怕。
二、工作定律
安全定律:最安全的单位几十年没有得过安全奖(最安全证明你们安全没有做工作)
需要定律:同样两个相同的单位,同样的办公费。多少年以后,发生了变化(证明你们单位办公不需要那么多的钱)出来反对,这种成功的概论会归结为零。
评比定律:领导认为谁好,谁就好。(只要领导看你不顺眼,再辛辛苦苦地工作也是白费力气。)
一票否决定律:在一个单位,比如升工资,比如提拔任用,一个人提出来,往往成功的概率最大,而另一个人站
接受教育定律:每个单位都有吊儿郎当不好好干工作的人。但领导往往在批评这些人的时候,这些人恰恰不在场,于是,便出现了遵纪守法的人,经常接受教育的尴尬局面。
哭闹定律;那个部门没有几个因为经常的哭闹而得到了实惠,他有什么理由不经常哭闹下去。(此定理也适用那些经常在领导面前叫苦叫累的部门)
能者多劳定律:在同一科室里,有的人虽然在其岗,但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那他的工作只能由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去代劳。
不平衡定律:年年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一年没有当先进便想不通;从未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当上先进后便想不到。
少劳多得定律:一般的单位,都分为合同工、(过去称为正式工)协议工、临时工等等。拿钱越少的工作量越大,而且越容易被解雇;拿钱越多的越没有多少事情可干,而且最不容易被解雇。
十二年前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了,法院已经结案,现在受害人又起诉了,怎么办?当事人应该积极应诉。
法律分析
应诉流程是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才能及时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2、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也就是找律师来帮忙应诉,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3、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第二,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在答辩状中,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可以进行反驳。如果认为对方在纠纷中也有违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提起反诉。4、收集、提交证据。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可参照《让证据说话--如何搜集与提交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车祸赔偿完两年后又要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当事双方签订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的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方已经履行赔偿责任,如果受害方反悔,要求重新核定赔偿金额,法律上是不可行的,如果一方存在欺诈,法院可以撤销。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后对方又要求赔偿怎么办
1、交通事故达成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了赔偿协议,并且已经履行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了,对方虽然可以起诉,但想重新要求赔偿,很难。
2、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对方当事人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
3、起诉后,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如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应为无效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6、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赔偿协议是否部分无效或可撤销。按照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的、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
综上所述,当事双方在协议签订时对事实的判断出现失误,则可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如果协议是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属于无效协议,需要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无效协议,无效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反之,如果当时签订协议真实有效,是不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交通事故已经结案了,对方又来追究他的车损赔偿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交管部门调解赔偿,并非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车祸结案后几年对方又来找 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履行靠双方自觉,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